
大名县检察院干警实地调查卤制品生产、销售过程。
大名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卤肉制品店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线索后,立即开展深入调查。经实地走访、快速检测等方式查明,大名县县内36家卤肉制品店普遍存在生产过程脏乱差问题,随机检测结果显示,其中4家卤肉制品店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
针对发现的问题,大名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162个商户展开拉网式排查,下达3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5个问题商户依法立案查处,从生产、贮存、销售等环节全方位对卤肉制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