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家口市怀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法庭。
张家口市怀安县检察院收到县河长制办公室移送“某加工厂污染河道”案件线索后,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某食品加工厂私设暗管排污口向洪塘河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水环境。
针对上述问题,怀安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洪塘河河道内排放的污水及生活垃圾展开清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河道监管机制。经跟进监督,发现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整改,排污口及河道内土壤“全氮”“总磷”“氨氮”均超出标准值,怀安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获法院判决支持。收到判决后,行政机关督促工厂对河道内私设的排污管道进行拆除,在河道干涸时期,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运并覆土。同时,加大辖区内河道排查力度,整治排污企业2家,保护河道100余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