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
大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危险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4-24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大城县检察院干警运用无人机固定案涉场地证据。

大城县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自行处置23.01吨危废后,仍存有103.61吨未予处置,且贮存危废的地下储存罐未采取技术封存,亦未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危废持续挥发渗漏,对周边空气、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因违法行为人不具备修复能力,环境受损状态持续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大城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针对行政机关整改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形,大城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大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行政机关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会同相关人员协商制定处置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及无害化处置。行政机关在完成剩余 103.61 吨危险废物清理后,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将受污染土壤一并纳入处置,累计转运并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126.62吨、周边受污染土壤 49.38吨,有效防止污染扩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