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
海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4-10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海兴县检察院干警对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踏查。

海兴县检察院接收沧州市检察院交办的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大量非法养殖案件线索后,经调查发现,该自然保护区存在非生态水产养殖16050亩,其中核心区6090亩、缓冲区9960亩,导致水质持续恶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因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问题存在已久、情况复杂,涉及民生经济,为妥善、系统解决上述问题,海兴县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其细化制定集中整治实施方案,17户水产养殖户全部签订退养协议,保护区16050亩水产养殖设施及场地全部清理完毕。为巩固治理成效,海兴县院会同4家行政机关签订《关于推进湿地保护加强协作配合的决定》,推动行政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检察机关每季度开展一次跟踪回头看,确保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实现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