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三周年“百案展示”
滦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4-17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滦平县检察院干警实地查看耕地种植条件受损情况。

滦平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中铁某局在张唐铁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耕地案件线索后,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提供专业指导。经调查查明,张唐铁路滦平县付营子段修建过程中,申请临时占用耕地用于项目施工。项目建设结束后,未及时对临时占用的20.1375亩耕地予以复垦治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发现的问题,滦平县检察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积极履职,责令中铁某局项目部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收取复垦费180.9万元,并处土地复垦费一倍罚款;督促中铁某局项目部对临时占用的20.1375亩耕地完成复垦,恢复耕地种植条件。滦平县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案涉土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已经恢复,达到复垦标准,国家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