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陉县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前后效果对比图。
井陉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某等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将山东、江苏、陕西、河北等不同省份境内10家企业的6700余吨废硫膏运输至井陉县三个场地进行非法填埋,遂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根据案件材料、现场勘验和污染土壤检测,查明该三处非法填埋场土壤严重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井陉县检察院立案后,督促生态环境部门与涉案企业开展诉前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促成8家企业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对拒不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2家企业及当事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196.41万元,并对异地关押的嫌疑人追加为民事共同侵权人。该案共追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3亿元,修复被污染土地16亩,有效保护受损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