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1978年6月17日,中共河北省委印发通知,重新建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
1978年6月17日,中共河北省委印发通知重新建立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978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挂牌办公(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07号省公安厅院内)。至年底,全省十个地区和两个省辖市检察院全部建立,156个基层检察院基本搭起架子,并相继开始办公。
恢复重建后的河北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诉讼活动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科技强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