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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检微剧场】冲动的惩罚
时间:2025-09-29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 【字号: | |

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举动,可能已触及法律红线;一时冲动的行为,或许会带来严重后果。即日起,省检察院推出“冀检微剧场”栏目,通过剧情演绎,将生活中常见法律误区、隐蔽违法行为“搬上荧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您解读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

公共停车位属于大家,岂能变成“私人定制”?郝某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当做私人车位还与正常停车的邻居发生激烈冲突,最终在冲动下打砸对方车辆。冲动砸车可不只是赔钱了事,郝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面临法律制裁。检察官提醒您,公共资源莫私占,冲动行事代价高。知法守法,才是邻里和睦的基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