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郑莉莉,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基层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呈现隐蔽化、跨区域等特征,影响民生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介入此类案件时,常面临证据固定与因果关系认定复杂、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畅、惩罚性赔偿适用争议等实践难题,需予以重视研究和解决。
一、实践难点
第一,证据固定与因果关系认定存在专业性壁垒。首先,检察机关在调取电子数据时,常面临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低、数据存储不规范等问题,加之一些医疗机构存在隐瞒、篡改患者病历、诊疗记录缺失等现象,易导致证据链断裂,证据较难固定。其次,因果关系认定难。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检察办案的核心难点,一方面,医疗行为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因果作用力大小较难量化。患者损害往往由原发疾病、个体差异、诊疗过错等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另一方面,公共利益损害量化困难。违规诊疗造成的损害结果往往呈现小额分散、跨期累积等特征,难以通过简单累加确定具体金额。
第二,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畅。一是管辖权冲突。医疗产业链跨区域特征明显,检察机关因跨区域调查权受限,需逐级报请上级检察院协调。二是信息共享平台缺失。医疗监管数据分散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基层检察院获取数据常需经多部门同意。而各部门因数据接入标准不一,导致实际可调用数据量较低。三是协同执行难。行政公益诉讼涉及跨区域部门协作时,会出现各部门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确定常面临基数选择与倍数适用的争议。此外,惩罚性赔偿的执行涉及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同,实践中常存在主体权责不清的问题。
二、解决路径
针对上述问题,从检察办案实践出发,可从以下三方面寻求解决路径:
第一,规范证据收集和因果关系认定体系。在违规医疗证据收集方面,可通过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要求基层医疗机构将诊疗记录、药品出入库记录、收费明细等数据实时上传至统一监管系统,同时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诊疗数据的全程留痕和不可篡改性,同步对接医保结算系统,形成交叉验证链条。推行电子病历结构化模板,强制录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医疗器械使用追溯码等关键信息。建立区域医疗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在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方面,应以鉴材所确认的医疗事实为基本依据,从医学和法律逻辑角度进行推理分析,形成逻辑闭环。除需判断违规医疗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还须运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确定责任边界。同时,还要重点审查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发生的时间关联性,排除其他突发诱因,实现对因果关系的准确认定。
第二,构建并完善跨区域协作机制。首先,检察机关可通过搭建跨区域公益诉讼信息库和鼓励公众举报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初步筛选确定有价值的线索进入风险评估环节。其次,检察机关根据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确定采取行政公益诉讼或是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分别启动调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不同的应对举措。再次,对于涉及跨区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明确案件管辖规则,细化不同行政区域内检察机关的职能边界,加强协作配合。最后,对于公益损害修复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检察机关应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协作章程,明确职责范围,强化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共同治理。
第三,科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借鉴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对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规定,以病历样本涉及的医疗费用为基数,原则上主张3倍惩罚性赔偿。同时,根据实际案情酌情调整具体数额,通常需要考虑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态度、财产状况、获利情况等因素。此外,若该类机构已缴纳罚款、罚金,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应予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