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宏沛航,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窦 爽,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初步构建起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框架。但在数字化转型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的进程中,该体系正遭遇“理想框架”与“现实土壤”的适配性挑战,亟须加强研究。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产品追溯案件办理难点
(一)线索发现渠道单一,主动性不足
一是当前线索获取高度依赖行政机关移送,但基层行政机关因考核压力、监管责任顾虑等因素,存在“重行政处罚、轻公益诉讼移送”倾向。二是群众监督方面,消费者举报多集中于直观质量问题(如变质、异物),对追溯码信息不全、数据矛盾等深层隐患敏感度不足。三是媒体曝光虽能引发社会关注,但多聚焦个案,缺乏对系统性问题的深度挖掘。
(二)调查取证存在专业性壁垒与技术短板
一是专业检测的设备与周期存在瓶颈问题。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需依赖第三方机构,平均周期可长达45天。基层检察机关的快检设备尚未全面覆盖,且检测结果尚不具备法律证据效力。二是电子数据固证技术应用不足,导致部分关键证据因合法性存疑难以被采信。
(三)法律适用模糊,责任认定存在困境
一是主体界定不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未明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纳入强制追溯范围。二是责任衔接缺位。追溯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公益诉讼追责存在“重行政轻民事”现象。如,某食品加工厂伪造追溯凭证案中,行政机关仅处以罚款,未追究其损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三是因果关系认定难。多环节追溯缺失(如种植环节未记录农药使用、运输环节未温控)导致质量问题时,现有证据规则难以精准锁定单一责任主体。如,某食用农产品中毒案中,因种植、运输、销售环节均存在追溯瑕疵,最终仅能追究终端销售者责任,上游主体未被追责。
二、解决思路
(一)构建“技术赋能+多元协同”专业化办案体系
一是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机制。建立“刑事审查+公益监督”双轨同步机制,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农产品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追溯体系中的违规问题。如,某制售禁用农药案中,检察机关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追溯系统建设费用,实现“一案双查”。二是科技手段创新监督模式。开发“农产品追溯数字检察模型”,对接农业农村部门溯源平台,通过算法自动筛查异常数据(如同一批次产品多地标注产地、检测报告超期使用等),提升线索发现精准度。推广“区块链+追溯”存证,对农药购买记录、运输温控数据、销售台账等关键证据实时上链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
(二)开展“全链溯源+系统治理”专项监督行动
一是对重点品类进行追溯全覆盖监督。针对粮食、蔬菜、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开展“追溯链条穿透式”专项监督,建立“生产记录—流通数据—销售终端”全链条核查清单。二是推动追溯标准统一与平台整合。可联合多部门出台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协同办法,明确全链条责任主体(如家庭农场主、电商平台运营者)、数据格式和共享机制。
(三)完善“制度保障+全民参与”长效治理机制
一是推动追溯立法与预防性监督。针对法律适用模糊问题,通过制发立法建议(如建议将“小”“散”经营户纳入强制追溯范围)、参与地方立法调研,明确追溯违规的公益损害赔偿标准。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对追溯系统重大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避免重大风险发生。二是构建全民追溯监督网络。可升级检察公益诉讼随手拍App,增设追溯码扫码查询模块,消费者扫码即可反馈信息异常问题,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开展追溯安全进乡村活动,提升生产者、农户追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