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石窟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经检察官实地核查发现,各项整改举措持续落地,协同保护机制运转顺畅。
沙河市册井镇北盆水村为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村内留存元代石窟、20尊明代石佛造像以及摩崖碑刻,是记录当地历史变迁的重要不可移动文化遗产。2025年3月,沙河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处文物保护存在多重治理漏洞。由于长期缺少专人管护,石佛造像头部多处破损,摩崖碑刻岩体裸露在外,文物残损风险不断加剧,石窟区域防护、安防设施缺失。与此同时,村庄出入口未依规布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标识,文物本体养护与周边环境治理双双缺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2025年3月27日,沙河检察院正式对该案立案。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历史文化名村风貌管控、石窟文物本体保护分属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职责交叉、边界模糊等现实堵点。该院主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诉前磋商,厘清各方法定监管责任。
为破解办案中的专业壁垒,检察官邀请省级“益心为公”文物保护专业志愿者参与办案,围绕防风化防渗、摩崖碑刻加固、监控点位科学布局等关键环节出具专业意见,为整改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此后,检察官多次组织圆桌会商,联动文旅、住建、属地乡镇政府以及志愿者代表,逐项梳理化解整改难点,细化各单位责任清单、整改时限与阶段性任务。
2025年7月,沙河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文物防护处置、周边环境整治、安防设施完善、管护队伍组建、常态化巡查等各项保护举措。收到检察建议后,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整改,一系列保护举措落地见效。
办好公益诉讼案件,既要推动个案问题整改,更要做好 “后半篇文章”。沙河检察院推动住建、文旅部门及属地乡镇联合建立文物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专家咨询共享制度,把散落乡土文物预防性保护、古村落风貌管控纳入常态化治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