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让水果花束美丽又安全
时间:2026-10-17  作者:柳红领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大 | 中 | 小】

讲述人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秀伟

每天坐在办公桌前,我总是习惯性地打开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简称“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查看线索和案件数据情况。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鲜花经营门店,核查水果花束内鲜果销售经营许可落实情况。

这一天,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随手拍”模块推送的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引起了我的注意。线索显示,教师节期间部分花店水果花束、零食花束等创意商品受到市场追捧,名为“桃李满天下”的水果花束热销。花店跨界经营食用农产品,存在经营资质不符、监管界定模糊等诸多隐患。

花店售卖鲜果花束涉及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多个法律概念,我迅速运用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AI问答功能,将疑问录入系统:“花店在花束中搭配完整新鲜水果对外销售,新鲜水果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何种资质,对应的行政监管机关是哪个?”

不一会儿,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依托内置的法律法规、办案指引、类案知识库,即时推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文,推送了同类公益诉讼监督要点:完整鲜果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仅有预包装食品备案不能销售鲜果;食用农产品门店零售环节监管职责归市场监管部门。

带着AI问答助手梳理出的专业知识,我打开某外卖App梳理辖区内线上经营的鲜花店,发现没有新鲜水果经营资质或仅有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商家上线售卖多种水果花束,网红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

固定证据后,我院拟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我运用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法律文书生成功能,录入案件基本事实、违法情形、监督要点等内容,系统自动匹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标准模板,生成文书初稿。检察官只需结合案情对文书内容进行校对、调整,减少了格式校对、法条梳理等重复性工作。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辖区鲜花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排查,清理超范围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规范资质办理;督促经营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鲜花与食品分区存放,防范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