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黄骅:让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起航”
时间:2026-04-13  作者:任俊颖  新闻来源:燕赵都市报·河北政法 【字号:大 | 中 | 小】

讲述人

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助理 翁彪

年过六旬的白某,是一个从小在渔船上长大的二级船长。对于他来说,大海就是生命,渔船就是家。可就在2024年底,白某的世界突然变了——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区域限定在黄骅市行政区域内。这意味着,白某无法出海捕鱼了。这对于一个世代以渔为生的渔民来说无异于颠覆了生计。

赖以生存的船只因涉案被没收,缴纳罚金又让家里背上了巨额债务。捕了大半辈子鱼的白某没有其他的生存技能,为了生活,2025年秋天,他咬牙贷款80多万元,新买了一艘35米的钢壳船,想着出海捕捞作业。

可船买来了,社区矫正部门因不好监管没有批准他的出海请求,白某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停在港口,锈迹斑斑。

那个曾经充满爽朗笑声的家,那时候却只剩下沉默。白某的妻子整日以泪洗面:“我们欠着几十万元的债,船出不去,日子怎么过啊?”

2025年12月,我院在社区矫正执法检察监督中,第一次了解到白某的困境。我清楚地记得,他坐在我对面,粗糙的手掌反复摩挲着那本二级船长证,眼神里有绝望,也有不甘。

“检察官,我不是想逃避监管,我只想出海捕鱼,养活一家老小……”

他的话让我陷入了沉思。法律是有底线的,社区矫正的监管规定必须遵守;但法律难道就没有温度吗?帮助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不正是社区矫正的目的吗?

我决定,要为他做点什么。

接下来的日子,我和同事们走进了渔村,走进了渔政管理部门,走访了和他一起出海的船长们。我们了解到,白某从16岁就上船务工,生存技能单一,转产转业几乎不可能。我们也调阅了他的刑事案卷和社区矫正档案,发现他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监管,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他具备合法的渔业捕捞证和船舶驾驶资质,新购的渔船手续齐全,完全符合出海作业的法定条件。

调查结果让我心里有了底,但我深知,这个决定不能我一个人做。

我们专门组织了一场听证会,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纪检监察人员。会上,我把调查的情况一五一十地摆出来,白某也倾诉了自己的困境。

“检察官,我知道错了,我认罪悔罪,可我真的需要这条船来养活一家人……”

听证员们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应当允许白某外出捕捞。

“法律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一位听证员的话,说到了我心坎里。

2026年1月,我们依法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批准白某外出捕捞作业。社区矫正部门研究后,批准他外出捕捞100天,到2026年4月30日渤海禁渔期前,作业范围是河北唐山至山东龙口之间的渤海海域。

接到通知那天,白某哭了。这个在风浪里闯荡了几十年的硬汉,蹲在港口,摸着那艘崭新的钢壳船,泪流满面。

“船可以出海了,日子又有盼头了!”

白某的难题解决了,但我的思考并没有停止。黄骅是沿海城市,像白某这样以渔为生的社区矫正对象还有多少?

我们联合司法局制定了《黄骅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外出申请条件、规范审批流程、细化监管措施。我们还在全市摸底,对符合条件的3名以捕鱼为生的社区矫正对象简化了审批流程,保障他们正常生产经营。

如今,白某已经顺利出海作业。他每天按时通过手机打卡汇报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回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我们做到了“放得出、管得住”。

这个案子让我深深体会到,检察监督不只是冰冷的条文和严格的监管。法度之外,还要有温度。

我们守护的,是法律的尊严;我们温暖的,是人心。让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的阳光下重新起航,为每一个像白某一样的社区矫正对象打通出海路,这是我们检察人不变的追求。

前段时间,白某给我打来电话,电话那头是海浪的声音,他笑着说:“检察官,今天收成不错,生活有盼头了!”

那一刻,我觉得,一切都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