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秦皇岛抚宁: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时间:2025-11-24  作者:柳红领  新闻来源:河北法治报 【字号: | |

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督促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

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近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进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回头看”。来到无障碍办公区,检察官看到,崭新的无障碍标识清晰醒目,工作人员正耐心地为一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办理业务。

“这里的设备齐全,方便老人使用。”老人微笑着向检察官说道。这一转变,源于抚宁区检察院一次监督履职。

“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未建设无障碍通道。”2024年8月,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送的一条线索,进入了检察官的视野。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立即进行核查。

经走访发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缺少无障碍通道及配套服务设施,仅能通过步梯抵达位于二楼的办公地点,导致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难以便捷地享受公共服务,缺乏无障碍社会服务能力,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

为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查明事实后,2024年8月21日,抚宁区检察院对婚姻登记机关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保障其具有提供无障碍社会服务的能力。

然而,2024年10月30日,检察干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跟进监督,发现虽在一楼设置了办公区,但未能提供实质性无障碍服务,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于是,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积极整改,在一楼设置约40平方米的无障碍办公区,配备齐全的办公设备与轮椅,设置清晰指引和供暖设施,安排专职服务人员,并与特教学校合作引入手语服务,全面构建完善的无障碍服务流程。

不久后,经检察机关跟进确认,行政机关已具备无障碍服务能力,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2024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近日,该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