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
张家口怀来县院对行政机关普法活动实施监督
时间:2017-09-18  作者:梁燕 陈昊博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推进普法工作,拓展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实现对行政机关普法活动的精准监督,同时为民行检察探索出一条新的监督路径。

  该院将行政机关普法活动纳入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时普法、正确履职,不仅提升了普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而且拓展了案源。

  根据普法责任制谁普法谁担责的基本精神,普法内容的正确性、准确性成为普法行为的支撑点。以此为契机,该院对县域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网站、手机APP、固定宣传栏、宣传展板、发放的宣传物品中与法治宣传相关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与现行法律规范加以比对,保证普法内容正确、准确。

  在“12·4”国家宪法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日以及一些重要法律颁布之时,相关职能部门都会开展宣传活动。为此,怀来检察院以这些专项宣传活动为着力点,对相关行政单位网络更新的内容、发放的宣传材料、固定宣传牌(板)等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其宣传内容合法。

  监督的落脚点最终是让社会公众能够得到有效的法治教育。行政机关如存在宣传材料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法律修改后宣传材料未及时作出调整、宣传内容中所举案例与新法规定相互矛盾等情形的,均属于普法过程中行使行政职权有错误,此时,检察院不仅会及时予以纠正,还会向相关普法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普法单位及时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