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治国,1910年8月出生于河北省安平县一个普通农民家庭。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任河北省人民检察署第一任检察长。曾任中共保属特委委员、石家庄特委书记、晋察冀军区保卫部副科长、中共冀中区委社会部部长、冀中行署公安局局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河北省委社会部副部长,省委政法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厅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委常委、省纪委第二书记,省第四、五届政协副主席。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光荣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在担任检察长期间,陆治国先后多次组织开展全省检察干部培训班,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各级检察院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为全省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55年1月4日,河北省人民检察署更名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全面展开。陆治国领导检察机关有计划地开展了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实行同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工作制度,发现和纠正了一些公安人员和审判人员在侦查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和审判不当的案件。1957年2月,陆治国和其他省委领导在保定受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刘少奇同志接见,相关工作得到刘少奇同志充分肯定。
在十几年的检察工作中,陆治国认真执行党的政策,耐心教育和挽救干部,严厉打击贪污腐化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为纯洁党的组织、医治战争创伤,迅速恢复和发展河北省经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1992年9月26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隆重召开大会,为陆治国等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老同志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1993年3月,陆治国因病逝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