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栏语 ·
在历史中探寻故事,在记录中见证发展。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回顾党绝对领导下河北检察机关走过的峥嵘岁月,省检察院公众号即日起推出“冀检·印记”系列栏目,通过图文和视频等形式深入挖掘老检察人的感人故事,讲述检察文物承载的检察精神,展现新时代、新征程上河北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
晋察冀边区政府旧址——检察院旧址。检察院有11孔窑洞,保存较好的有6孔。
抗日战争开始后,在各抗日根据地,随着民主政权的建立,检察制度有了新发展。
1938年2月10日,晋察冀边区成立了临时高等法院,法院内设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河北检察由此诞生。
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参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建立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位于河北省阜平县史家寨村。晋察冀边区高等法院内设民事法庭、刑事法庭、书记室、看守所;未设检察处,但设有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
1943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规定各级法院各设首席检察官一人,检察官若干人,以该管辖地区地方行政长官兼任首席检察官;县司法处设检察官一人,由县长兼理之。
在河北区域内的晋察冀和晋冀鲁豫革命根据地,人民检察制度通过行使公诉职权打击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它是河北检察的发端和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