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年代法治群像大剧《重器》中的一句台词——“中国的法治建设重担已经落在了诸位身上”,既是那个时代的真实回响,也瞬间将我的思绪拉回到1996年。
1996年,我正式迈入检察院的大门。我的检察生涯起点,恰是《重器》全剧叙事的落幕之处,剧中一代代法律人历经十八载风雨所抵达的1997年,正是我们这一代检察人整装出发的起跑线。这种跨越时空的接续,让我在观剧时始终怀着一种“在场者”的审视与“后来人”的敬畏。
《重器》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真实还原了1979年至1997年间中国法治重建、前行的艰难历程。剧中的薛春燕被害案、邱阿桂杀夫案、玩具枪抢劫案等,每一起案件都不是简单的是非判断,而是当时法律供给不足、制度供给缺位的真实映射。这些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宏大叙事,而是一代代法律人在具体案件中一寸寸打磨、一次次探索中逐步完善的制度成果。
五位法律人初入职场时,怀揣着课堂上的理想主义,却不断被粗糙的法条、复杂的人情和强大的惯性所撞击。他们经历过迷茫,遭遇过挫折,甚至面临过理想与现实的尖锐冲突,但最终选择了坚守。这种在迷茫中坚守、在挫折中前行的精神状态,是那个时代法律人共同的精神底色。
1996年我参加工作时,检察院的办公条件远不及当下。笔录靠手写、取证靠两条腿、法律文书靠打字机完成。就是在那样简陋的条件下,我们这一代检察人亲历并参与推动了我国法治的深刻变革。1997年,我第一次以公诉人身份出席庭审,面对律师的当庭质证。从纠问式庭审转向控辩对抗模式,改变的不只是庭审程序,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度重塑。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从“重打击、轻保护”到“打击与保护并重”,每一次司法理念的转变都伴随着办案实践中的阵痛与成长。
进入新世纪,我亲历了检察职能的不断拓展与深化。每一次改革都意味着检察权配置的深刻调整,也意味着检察人必须在变革中重新定位自己的职责使命,检察工作正在以更加精准、更加理性、更加文明的方式,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三十年弹指一挥间,我从一名助理检察员成长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办案工具从手中的钢笔换成了电脑,办案的方式从“人海战术”变成了“数字检察”,但有一样东西从未改变——那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人民群众的赤子之心。
基层检察院处在司法办案的最前沿,是人民群众感受检察工作的第一线,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关乎民生的“天大的案子”。也正因如此,我对《重器》中那些发生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的案件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剧中展现的每一起案件,无论是大案小案,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一个个鲜活的家庭。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实践必须饱含温度。检察机关在办案时,不能满足于“案结事了”,更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政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社会效果。
《重器》的故事定格于1997年,但法治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歇。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就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擎,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海量数据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实现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这与剧中陈一众推动制度完善的理想追求一脉相承。如果说老一辈法律人是在“法律空白处”填补制度,那么我们这一代检察人就是在数据富矿中优化治理,二者的精神内核高度一致:以法治之力,护民生之安,固国家之基。
《重器》让我们看到了来路的艰辛,也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前行的方向。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