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全省检察机关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
以检察之力保护滹沱河生态
时间:2023-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秋日,天高云淡,石家庄滹沱河畔,河水波光粼粼,河岸风光旖旎,让人流连忘返。

滹沱河被誉为石家庄的“母亲河”,以母亲般的慈爱哺育了这片土地。近年来,经过生态修复工程的持续推进,滹沱河已成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鸟栖水面的美丽之河。

“为了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内陆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其中提到2022年全省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介绍。在此期间,刘某等21人多次使用禁用渔具地笼在位于平山县滹沱河中游的岗南水库非法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共计6700余斤,破坏了滹沱河流域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检察机关可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进行全方位监督。”今年4月17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中,在刑事审查起诉案件中发现刘某等21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案件所反映出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该院于5月17日对相关行政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经过我们仔细审查案宗认为,刘某等21名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办案检察官介绍。

平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非法捕捞者代表以及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

为了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5月19日,平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非法捕捞者代表以及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刘某等21人作不起诉决定,赞同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充分履职,根据“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保护原则,制定修复方案,指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听证会当日,平山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职,对刘某等21人进行行政处罚,并组织指导上述人员增殖放流修复岗南水库水生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加强渔业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形成保护合力。

平山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到岗南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部门积极履职,邀请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场,组织刘某等人向岗南水库增殖放流鱼苗4000余斤、8万余尾,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行政处罚共计15万元。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执法车辆及船艇102余辆(艘)次,共清理“绝户网”260余米、各类废弃网具56顶、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艘。在周边村庄开展禁渔专项宣传,每村以宣传栏张贴或大喇叭广播的方式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并设立宣传展牌30张。

为进一步形成治理合力,5月17日,平山县检察院与县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签署文件,建立滹沱河流域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协作,该院共办理涉滹沱河流域保护案件17件,督促清理滹沱河流域违法堆放生活垃圾76吨、建筑垃圾397吨,清理非法排污口3个,清理被污染及侵占的河道6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处,取得较好治理成效。

为推动滹沱河流域上游源头治理,平山县检察院根据石家庄市以及山西阳泉市、忻州市两省三地检察机关联合建立的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石家庄、阳泉、忻州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机制,与山西省盂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滹沱河巡河3次,立案办理案件5件,跨区域协作保护水生态环境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5月,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检察机关滹沱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决定,其中提到,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建立公益诉讼工作示范区,推动检察机关加强滹沱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人员介绍。据此,平山县检察院建立了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示范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效、公益保护效果以最佳的方式充分展现。

携手共护“母亲河”,百里滹沱展新姿。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衔接与协同,以案促治,综合运用磋商、公开听证、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形成惩治不法行为与修复受损生态的工作合力。通过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及落实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以人大常委会出台文件为契机,建立生态保护工作示范区,共建共享公益诉讼宣传教育阵地,助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滹沱河流域生态保护目标,以检察之力保护“母亲河”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