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山海·公益检察”全省检察机关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
【检察日报】“坚决做到不环保不作业”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日报》刊发报道截图

“我们从船上卸载的散货通过这个漏斗直接装入车辆,减少作业环节出现扬尘;同时,利用洒水车、射雾器、防风抑尘网等强化抑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问题,坚决做到不环保不作业。”近日,记者来到河北省黄骅港一处10万吨散杂货码头作业区,某矿石港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在原有56台环保机械的基础上新增14台环保机械,确保每个作业点都有环保机械配合作业,避免起尘现象的发生。

“现在码头作业区PM10为57,PM2.5为53,环境监测显示正常,没有出现扬尘污染问题。”随同记者一起来到该码头的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市生态环境局港城分局(下称“港城分局”)副局长张建国打开一款手机App,向记者现场展示该码头环境监测信息。他告诉记者,环保部门最近在该码头建立了环保信息化监测控制系统,实时监测码头扬尘污染情况,发现问题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今年5月16日,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轻车简从,到沧州市检察机关进行调研,了解沧州市检察工作特别是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情况,并征求对省检察院开展主题教育的意见建议。在沧州市渤海新区调研时,董开军发现一处散杂货码头煤炭装船作业点有扬尘污染问题,当即要求沧州市检察机关结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港口生态环境保护,为河北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强省作出检察贡献。

“码头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在装卸过程中扬尘污染明显。”沧州市渤海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马上与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同抵达现场调查取证,随后向港城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充分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管职责,督促港区内各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落实各项防扬尘措施,保护和改善港口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执法巡查,对防扬尘措施不到位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机制,加强与其他负有扬尘防治监管职责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协同推进港口扬尘污染防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港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落实检察建议作出安排部署:对某矿石港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强化环保措施,在物料堆存、装卸、转运时必须落实好苫盖、洒水、雾炮、车辆冲洗等环保措施;对当日进行装船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的某物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组织召开港城区全部港口码头、物流等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警示教育大会,要求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5月23日,在河北省检察院指导下,沧州市检察院、渤海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港区扬尘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推进会,听取了行政机关和责任企业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并就进一步推动落实整改提出检察建议。会上,行政机关与责任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状。

6月29日,港城分局向检察机关作出书面回复称,某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已投入530余万元新增环保机械14台,其中洗扫车2台、洒水车3台、流动射雾器6台、固定射雾器3台,现均已投入使用。

近日,沧州市检察院、渤海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渤海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东兴说,该院与环保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黄骅港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双方将建立线索通报移送、处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黄骅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商,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共同分析研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相互协作配合,相互提供业务支持,构建起“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执法司法协作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