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破坏长城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构成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我们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决拆除违建、保护长城风貌,对环境损害部分提出惩罚性赔偿,现修复工作正在进行中,最迟于6月底结束。”日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侵害长城历史风貌及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文物局评为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办案检察官赵昊宏向记者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明长城-紫荆关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具有文化景观典型特征的代表性长城段落。2014年至2017年间,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在未经文物保护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长城遗迹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以及林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2021年3月,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到易县开展长城实地踏查工作时发现案件线索,并将该线索交保定市检察院办理。保定检方随即成立两级院办案组,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审查,同年4月29日发出诉前公告。办案组通过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测绘、调取涉案区域历年卫星图片,证实石料加工厂及石料加工设施均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内。办案组还邀请长城保护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对石料厂以及石料加工过程可能对长城本体及其附属建筑带来的安全隐患、现实危害进行多次电脑模拟推演和评测。经鉴定,涉案公司非法占用紫荆关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重破坏长城周边环境风貌、历史风貌,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为保护长城历史文物遗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6月23日,保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支付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和鉴定费用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5大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未上诉。该案是全国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赵昊宏向记者介绍,2021年案件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进长城案件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多次到紫荆关长城案件修复现场督促长城周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进度。现被告已拆除违建厂房,判决的各项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启动以来,保定市检察机关更是把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回头看”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长城保护工作,联合多部门共同履职建立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并不断积极探索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共同提升文物安全保障能力,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河北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