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童建明: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官的行为习惯
时间:2015-04-13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4月13日,省检察院组织2015年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重要文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发言。

  童建明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从全局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严格规范司法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规范司法是保证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有效实施法律,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规范司法是提升司法产品品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司法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司法,把司法办案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合乎规范,每一段工作流程都精细操作,才能确保司法产品的品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严格规范司法是规制检察司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的内在需要。只有积极顺应和体现刑诉法修改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既坚持严格司法,有罪必究,又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依法约束公权,才能使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受到应有的规制,保障检察权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严格规范司法是提高检察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职业素养、锻造检察职业品格的必然要求。检察官要提升职业素养、锻造职业品格,必须从严格规范司法做起,把法律程序奉为圭臬,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信仰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程序之内、而不是程序之外行使权力、办理案件。

  童建明强调,要准确把握司法规范的基本内涵。一是司法标准规范。主要是指实体标准。法律特别是实体法是司法规范的最高标准。“两高”制定的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也属于司法标准。近年来“两高”筛选公布的一些指导性案例,也应视为此类司法标准的参照。二是司法程序规范。主要是指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程序的专门性法律,是最高的司法程序规范。高检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是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程序的进一步细化,是检察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办案环节工作的基本遵循。三是司法言行规范。高检院颁布的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是基本的司法言行规范。四是司法责任规范。主要是指岗位责任。目前正在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对检察官岗位责任的进一步探索。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明确要求,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这些都属于司法责任规范的范畴。

  童建明要求,要努力让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官的行为习惯。推进严格规范司法是事关检察工作全局性、基础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永远没有止境。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不断增强严格规范司法意识,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一要牢固树立严格规范司法理念。要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四个必须”、“六个并重”的要求,不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增强人权意识,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把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和基石,重视提高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二要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把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找出来、找准确、找全面,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一项一项盯紧盯实,确保整改到位。三要抓住重点领域和环节推进规范化建设。根据检察权运行规律,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大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认真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纠正录制不全程等问题;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活动,规范搜集证据工作;构建新型正常的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权利;严格掌握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坚决防止选择、随意、粗暴司法问题;认真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加强对涉案财物移送与接收、保管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不发生问题。四要改革完善规范司法的制度体系。要按照高检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建立完善规范司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建立严格规范的案件受理、办理、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等改革。深化检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进一步推动向司法办案公开延伸,倒逼提高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五要促进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职业养成。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抓好修改后“两法”等涵盖司法办案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的学习和考试。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完善与诉讼参与人、信访群众、人民监督员和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机制,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完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把铁规禁令作为规范司法的安全带、隔离墙和高压线。六要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规范化。要坚持以信息化为主导,强化科技信息化手段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要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办案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等功能,规范案件办理;进一步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推进侦查指挥平台、“两法衔接”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以检察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史建明,副检察长何秉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庆平,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李勤等同志分别就相关专题作重点发言。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