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扩大)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作辅导讲话。
童建明辅导讲话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法治思想;二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改革举措;三是全省检察机关如何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全会提出的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法治思想
童建明指出,这次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 把法治理论推向了一个新高度,既体现了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也体现了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深刻阐明了“三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和在全会的讲话中,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这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分步展开,两个决定是前后相续、紧密相关的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犹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
●鲜明宣示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立场。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决定》鲜明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重大论断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中,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论断。其具体内容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整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进行了具体阐释,突出强调两个“三位一体”和“四项任务”,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回答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鲜明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决定》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
●强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调要加强对公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法治的核心要义是治权,就是约束公权力。《决定》通篇体现了这一精神,不仅在总论部分强调“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而且在分论部分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分别对相关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提出了要求。
●强调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会有权威。《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美好愿景,必须让信仰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更加牢固。
●强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决定》第一次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的概念,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全会提出的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改革举措
童建明指出,《决定》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更深入、更全面的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重大改革任务和举措。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一是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与这一机制相关联的,《决定》还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二是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三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是检察制度的重大创新,也是检察机关职能的进一步拓展。
●完善司法管辖体制。一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适当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对行政诉讼案件采取异地集中管辖等方式,以有效排除地方政府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不当干预。此外,《决定》还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健全保证严格司法的法律制度。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三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四是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五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此外,《决定》还提出了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完善审级制度,进一步明晰各审级功能定位,强调“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一是强化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二是强化落实疑罪从无等刑事诉讼原则。三是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四是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另外,《决定》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时,要求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完善检察监督制度。一是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的监督制度。三是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度。一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推进司法公开。三是规范司法人员对外交往行为。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制度。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和职前培训制度。二是完善法治专门队伍职业保障制度。三是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四是建立法治工作队伍人才交流制度。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中涉及检察工作的内容。一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大对刑事犯罪惩处力度。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深入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童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全省检察机关要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抓好学习贯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检察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指引。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系统学习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依法治国思想,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总体布局,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准确把握决定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和要求,自觉更新执法理念,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一要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维护者。一方面,要坚持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确保自身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二要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保障者。三要做全民守法的示范者、引领者。四要做科学立法的建议者、推动者。
●努力把检察机关建设成名副其实的法律监督机关。一要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持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涉恶、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树立司法权威,促进法治河北建设。二要敢于监督。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着力纠正诉讼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特别是司法腐败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严守检察权的边界。
●不断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安排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加强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当前,要紧紧抓住司法公开这个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牛鼻子”,按照《决定》对司法公开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公开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两个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相关保障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大力加强堪当法律监督重任的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检察队伍,才能切实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要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二要大力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三要大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