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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向彭少勇同志学习活动
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办案实践中
时间:2015-11-12  作者:田建林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带头学习,挖掘亮点。彭少勇同志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官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优秀代表,是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的杰出楷模,不仅是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的榜样,更是我们侦查监督系统的骄傲,为全省的侦查监督工作带了一个好头。他在2014年指导办理“王玉雷故意杀人审查逮捕案”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通过细致审查及时发现案件疑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玉雷不批准逮捕,同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展开侦查,抓获真凶,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一起看似偶然的案件,但其中的办案过程却集中体现彭少勇同志固有的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公正司法的优良品质和职业操守。

  结合实际学习,激发工作热情。彭少勇同志先后从事反贪、监所检察、侦查监督等多个部门的领导职务,在工作中善于创新,能够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彩一行,在我们身边树立了实实在在的典型,我们要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和本职工作学习彭少勇同志勇于创新、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价值追求的内心准则;学习他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中要做到思想常新,观念常新,以积极的热情和饱满的活力投入到检察事业之中。

  学以致用,勇于实践。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始终处于法律监督的最前沿,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办案质量的高低和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侦监部门要将对彭少勇同志学习的成果直接转化到办案实践中,要做到学以致用。要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勇于实践,努力适应新时期的侦查监督工作。要坚持证据裁判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审查逮捕案件的证据审查,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要树立人权保障理念,严格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结合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建设,在把好案件证据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努力将审查逮捕工作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

  (作者系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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