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捕诉合一”模式,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被告人薛某伙同魏某(在逃)为谋取非法利益成立一家财务公司,并聘用被告人胡某等多名业务员向外推销无抵押小额借贷业务。魏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全面管理。薛某为公司会计,管理公司并负责放贷、财务、催款等。胡某为公司业务员,具体办理放贷、催款等。在公司经营期间,上述被告人以“借贷”之名,诱使多名在校大学生签订虚高“借贷”协议,放贷之后以拒接还款等方式故意制造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从而获得高额收益,或者要求被害人以“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薛某、魏某就会要求胡某等业务员,向签订“借贷”协议的被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发送捏造的带有被害人裸照和污秽语言的图片及消息,以恐吓、威胁的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该案是“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海港区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此案,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