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沧州海兴县院打出“组合拳”重击“套路贷”
时间:2019-04-30  作者:孙继增 刘海林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近日,由海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亮、郑某康等6人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涉恶案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宋某亮、郑某康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年等不同刑期,责令宋某亮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近30万元。

  2014年秋,被告人宋某亮向被害人王某某放贷2.3万元,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贷还息”等方法虚增债务数额,再以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王某某及时交付“利息”。2016年1月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逼迫其分期购车然后卖掉变现以偿还债务。在王某某未能还清债务时,宋某亮又安排郑某康、刘某、王某、王某博、郭某帅等人强行进入王家入宅滋扰、逼取钱财,被害人王某某先后共支付30余万元。宋某亮等人的行为,对王某某的家庭、经济、心理造成了严重伤害。

  2017年夏,宋某亮为逼迫借贷人戴某某偿还债务,伙同郑某康、刘某对其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而后,组织多人先后四次窜至戴某某的父母家中,砸毁门窗玻璃。经查,涉嫌恶势力犯罪的宋某亮、郑某康、刘某、王某等人均系恶势力组织成员,其中宋某亮在此之前有过三次故意犯罪,有多案系在上次犯罪的取保候审和缓刑考验期内实施。刘某有过三次故意犯罪,郑某康、王某均有一次犯罪记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海兴县检察院向有组织的“套路贷”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打出“组合拳”。一是强化证据意识、铁案意识,严谨细致审查案件事实。二是深入推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向当地金融办发出了《警惕“套路贷” 规范民间借贷》检察建议,并协助金融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远离“套路贷”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套路贷”,压缩犯罪空间。四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缓刑考验期实施犯罪的问题,向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别发出了加强取保候审执行管理和社区矫正管理的检察建议,进一步堵塞管理层面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