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唐山丰南区院“快准稳”办理涉恶案件
时间:2019-03-04  作者:刘文利 陈伟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唐山市丰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快准稳”为基调,转化工作模式,成功办理了琚某等人涉恶案件,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琚某等人涉恶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在过去的3年时间里,琚某作为犯罪集团的“老大”,带领着一众“小弟”在丰南主城区的多个新建小区垄断砂石料等建材的供应和搬运,强迫交易金额达583122元。在垄断期间,琚某无故将新建小区售楼处沙盘砸坏,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丰南区检察院突破惯有办案模式,对这一案件依法予以有力打击。

  办案中,丰南区检察院严控战机,突出一个“快”字。一是确立了侦监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公诉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双提前介入”的工作思路,使侦监、公诉部门及时把握案件走向。二是不拖不等,分批次批捕起诉。该院在积极督促公安部门网上追逃的同时,对先行到案的嫌疑人及时批捕、起诉。

  丰南区检察院靶向司法,彰显一个“准”字。一是严格对照最高检、公安部有关规定,分别按照以参与强迫交易金额认定其犯罪事实、以参与强迫交易次数认定犯罪事实、以违法所得数额认定犯罪事实等不同维度证实其犯罪情节严重,并据此对以琚某为首的涉恶集团2批次9名涉案人员及时做出批捕、起诉决定。

  出庭公诉,固化一个“稳”字。作为唐山市丰南区“扫黑除恶”第一案,琚某为首的涉恶集团案开庭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此,丰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公诉出庭工作,力求最佳公诉效果。该院成立了专门公诉工作领导小组,稳固证据,强化出庭预案。开庭时,公诉人员指控犯罪证据充分,庭审效果实现预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