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扫黑除恶中彰显检察职能
时间:2019-02-19  作者:温建军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基层检察机关,身处扫黑除恶主战场和第一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要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定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意志,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予以打击;对涉黑涉恶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要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黑恶势力。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放在扫黑除恶斗争的首位,正确运用检察权,依法、准确、有力地惩治各类黑恶势力。通过认真学习高检院、省市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既实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案件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等十类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村霸”、宗族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深挖彻查,加大“一案三查”力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扎实成效。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黑恶势力合力。加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通过组织基层院内设各部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回头看活动”,对近年来办理的涉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9类案件进行再排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深入到各派出所、刑警队,掌握第一手信息,提前介入到案件的侦查阶段,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打击黑恶势力氛围。按照“工作为了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工作发动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通过发挥检察职能,深入看守所、拘留所,向在押人员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积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敦促有漏罪的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余罪、漏犯。利用重点时节,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为广大群众专题讲解黑恶势力及“村霸”危害性的表现形式以及已经查办的典型案例,深入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应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建立严格的保密、保护制度,并对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重点奖励。

  (作者: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