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邢台市院建立完善八项机制 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时间:2019-01-09  作者:袁力生 赵侠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邢台市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建立完善八项机制,打牢制度保障基石,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确保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了全市社会安全稳定,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涉恶案件96件228人,批准逮捕95件221人;受理审查起诉63件345人,提起公诉59件292人,起诉率93.65%,法院已判决22件132人,诉判率100%。

  邢台市检察院建立完善的八项机制包括:

  “捕诉合一”机制。从市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抽调4名员额检察官和4名检察辅助人员,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一名检察官行使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诉讼监督和案件督办等职能,实现了快捕快诉。

  “双包双督”机制。“双包”就是实行院领导包院包案制度和扫黑办检察官逐人包案制度;“双督”就是实行包院领导、扫黑办检察官以及巡察考核办公室共同督导,有效推动了重点案件在检察环节依法、及时办结。

  专人专办机制。在员额检察官人数多、办案力量充实的基层院,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专人专办机制,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市扫黑办、公安、法院、监察委等部门的协调联系,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协作会商工作的规定》,在线索移送、认定标准、案情通报等方面达成共识。

  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同步推进“扫黑”“反腐”,一方面注重挖掘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确保除恶务尽;另一方面,对已结和在办案件进行每案必查、一案三查,收集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

  备案审查机制。对一般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报市检察院备案,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层报省检察院审查备案。目前,邢台市检察院已对全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备案审查档案。

  案件判决市县两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有罪不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以及适用没收财产和罚金刑而不判处徒刑等应当提出抗诉的情形。同时,市检察院也对基层检察院办案中的诉讼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是否存在瑕疵进行审查。

  综合治理机制。按照“边扫、边治、边建”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办案开展类案研判,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