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张家口桥东区院“四办工作法”高效办理涉恶案件
时间:2018-12-25  作者:肖俊林 韩颖鑫 苏喜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利用经营场所非法拘禁被害人长达50天、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敲诈被害人600余万元、持铁管打伤路人、用斧头砍伤政府工作人员……近日,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以冯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获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据悉,承办该案的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是河北省率先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基层院。冯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从审查逮捕到审查起诉,再到出庭支持公诉,从侦查监督到审判活动监督再到两次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均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这也是本案得以高效率、高质量起诉的重要原因。

  每一起黑恶案件的办理,都是与黑恶势力的较量。在一次次的“黑白较量”中,张家口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形成了督办、领办、商办、同办的“四办工作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督办即市检察院领导对所有黑恶案件人人包案,从引导侦查到批捕、起诉、开庭负责到底,既抓办案质量,也督导办案效率。领办即两级检察院“一把手”带头办案。商办即认真落实案件会商机制,加大与公安、法院协商力度,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补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与法院达成最大共识,既确保起诉案件质量,又有效消弭分歧提高诉讼效率。在冯某恶势力团伙案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牵头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了5次联席会,对于案件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有效促进了案件顺利起诉。同办即两级院同步审查,对基层院办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要求一律报市检察院备案把关,对争议较大,拟作不捕、不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本级检委会作出决定前,市院也要进行同步审查,并提出明确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