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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件办对办巧办好 提升检察公信力
时间:2016-11-28  作者:王俊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近年来,河北省涉县检察院在办案工作中,始终把提升司法公信力放在首位,把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根本标准,研究办案策略,提升办案水平,力求把每一起案件办对、办巧、办好,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是将案件办对。“办对”,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严守法律,规范程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涉县检察院按照办案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案件流程监控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细则》《关于自侦案件逐级把关和审批备案规定》等,充分发挥案件监督、案件审查、质量评查等制度的作用,使每个办案环节、每个司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实现检察业务流程监督全覆盖,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依法规范运行,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二是将案件办巧。“办巧”,就是在办案中要注意融合法、理、情。法律本身就是情与理的凝聚和升华,如果机械司法,只考虑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不考虑情、理,就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办案实践中,涉县检察院坚持综合考虑法定情节、酌定情节,考虑每起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合情合理因素,确定办案的策略和技巧,以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探索实施社会调查员制度,坚持实行亲情会见,拉近了检察人员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心理距离,同时也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坦白交代,真诚悔过。

  三是将案件办好。“办好”,就是案件办得让人心服口服,这是对办案提出的更高要求。实践中,涉县检察院要求办案人员始终做到关注细节,关注办案时间、地点和场合,合理把握办案的轻重缓急和时机节奏,讲究“时、度、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在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常某挪用储户存款800万元这一职务犯罪案件中,200多名储户不仅找常某退款,还多次到县有关部门信访,在当地造成了很大影响。涉县检察院依法对常某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冻结其全部往来账户,并全力追赃挽损。通过对常某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让其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到配合好检察机关追回款项能减轻自己的罪行。常某主动坦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最终,办案人员将追回的款项及时退给储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作者为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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