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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五大维度” 提升司法公信
时间:2016-09-18  作者:郑静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从理论层面看,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其包含了无穷的维度,正是这些不同的维度构成了整体意义上的司法公信力。为此,应重点厘清五大维度,重塑信用,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要厘清局部与整体的维度。从局部的维度来分析,司法公信力所承载的范围较小,可以指具体的一个方面,司法人员的一个小小的行为。从整体的维度看,其范围可扩展至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的法系。从个性的角度分析,局部与整体的维度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但从哲学共性的角度分析,二者又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我们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要重视局部,更要善于从整体把握,将司法公信力建设摆到全省、全国的角度去谋划、去统筹,树立起全局性的司法公信观。     

  二要厘清内在与外在的维度。从内在维度来看,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提供的 “信用”的一种内在的心理感应,具体包括对司法形象的认知、态度、情绪、兴趣与信念等。从外在的维度看,主要是指内在维度的外在反映,是广大群众对司法公信力评价的外化。我们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探索时,既要通过各种司法行为获得公众的司法认知,更要通过监督提升群众的外在评价,形成正确的司法公信力感知观。     

  三要厘清过程与结果的维度。从过程的维度看,强调的是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如何提供以及提供何种质量的司法产品品质,这与我们整个的司法活动密切相关。从结果的维度看,主要强调的是我们司法产品品质在公众中的最终展现,即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权运行效果信任与尊重的程度。基于此,我们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就要紧盯执法办案的全程,既要注重过程的规范,更要注重结果的公开。     

  四要厘清客观与主观的维度。客观的司法公信力主要指的是司法公信力的应然含义,司法公信力是什么,是从专业的角度对司法公信力进行认知。主观的维度强调的是可信度,是公众心中的司法公信力是什么,是一种主观评价。二者如一硬币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为此,我们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过程中,就要既认识到其深刻内涵与精髓,更要站在群众可信的角度,找准群众满意的落脚点,提升社会公众的司法获得感。     

  五要厘清当下与未来的维度。当下的维度指的是社会公众对当前司法机关以及司法人员行为的认可。未来的维度指的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延展性,强调的是公信建设的持续性。因此,在当下我们既要抓住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开展的有利契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要将其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后续发力点,形成公信力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基于此,要切实找准群众满意度提升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在厘清五大维度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六大方面工作,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引领,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增强司法的能动性,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司法的精准性,做到服务到位不越位、打击到位不超界、预防到位不过度。增强司法的服务性,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惠农资金用到实处。     

  二是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回应群众司法新期待。发挥职务犯罪侦防功能,持续保持惩贪防腐的高压态势;将办案工作和预防工作有机衔接起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是以素质提升为基础,增强群众司法认可度。狠抓司法理念培树,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将现代司法理念落到执法办案全程。狠抓素质能力培训,狠抓管理制度化,实现岗位育才、实践育才的目标。     

  四是以执法规范为关键,提升群众司法信任度。推进案件质量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司法行为精细化管理,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促进办案方式由传统化向现代化转变。     

  五是以阳光检务为重点,拓展群众司法参与度。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做到检察动态更新及时、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加强检察对外窗口建设,着力构建“大宣传”格局,将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扩大到最优化。     

  六是以问责监督为保障,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有效提升检察权运行的合法化、合理化。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群众对司法结果的认可度。    

  (作者单位:沙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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