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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
时间:2016-07-28  作者:刘树奇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把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

——访定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文萍  

    

  正是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之际,围绕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正确面对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这一严肃话题,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文萍于日前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众所周知,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理解、支持和尊重的重要基础,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的重要标志,也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障。杨检察长,请您就此谈谈基层检察机关在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应有哪些主动作为。     

  杨文萍:随着对省检察院党组部署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重要意义的理解进一步加深,以及我们在开展这项活动中的真切体会,我认为,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中提高司法公信。检察工作只有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才能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不断提高。基层检察机关尤其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抓住、搞清本地的主要矛盾,来确定办案重点;抓住本地发展的核心问题,关注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真正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影响力。     

  二是要在严格规范执法中赢得公信。社会公众判断司法工作成效和形成印象的基本标准就是看案件质量。这就要求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司法程序,强化规范司法意识,把好立案关、事实关、定性关,坚持疑罪从无,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正确把握非法证据标准,依法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办案体现检察机关的公正和权威。     

  三是在服务群众中树立公信。检察机关司法的效果如何,关键还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要把“司法为民”理念根植于干警头脑中,做到在司法过程中护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司法效果上利民,真正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感受到检察工作对维护民生民利不可低估的重大贡献。     

  四是在推进“阳光检察”中塑造公信。检察权透明运行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缓解矛盾、增进理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及“两微一端”平台,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以最开放的姿态,让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尤其是正确接受和应对社会舆论的监督,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渠道,实现检察机关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五是在提升队伍素质中夯实公信。检察队伍素质是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的决定因素,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政治过硬是检察队伍的核心要求,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干警理想不滑坡、信念不动摇、精神不“缺钙”。要重视对检察人员业务能力提高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实践能力。要在司法办案各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队伍。     

  记者:我们注意到,定州市检察院自从纳入省直管以来的几年里,工作标准有了新的提高,队伍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办案能力有了新的提升,司法形象有了新的树立。在此,请杨检察长就定州市检察院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夯实司法公信基础方面所练就的真功作一介绍。     

  杨文萍:自从最高检、省检察院全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全院检察人员切实提高认识,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总抓手,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来提高自己,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来监督自己,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我们定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帅建军评价说,市检察院开展此项活动非常扎实有效,大大提高了全院干警素质,检察司法作风明显好转,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好评。     

  这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着力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党组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讲话,推动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中,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强化检查督导,推动全员比学赶超。我们推选出院内两名规范司法先进典型,用身边事、身边人影响、带动全院干警积极参与,切实整改,比学赶超。二是着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管控确保干警依法规范履职。深刻理解规范司法与执法办案之间相互借力、相互促进的关系,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动摇,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严格自查不漏项、深刻自纠不反弹、强化监管不手软,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符合事实、符合法律。着力点放在,加强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确保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扎实整改,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从执法办案重点部门、环节入手,围绕2014年至今所办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做到问题不清除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销号;坚持接受外部监督常态化,促进工作良性发展;检务公开倒逼执法规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三是着力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规范行使。重点放在,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完善执法程序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制度落实。通过动真格、敢碰硬,对司法不规范典型个人和突出问题重拳问责,真正达到触及灵魂、解决问题、规范司法的目的。四是着力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是落实规范公正司法要求,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根本保证。据此,我们狠抓政治思想建设,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狠抓纪律作风转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工作纪律,在全院形成了把作风搞实、按法律办事,把风气搞正、按规矩办事的浓厚正气氛围,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促使干警严格遵循执法行为规范,提升规范司法水平。     

  记者: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明确提出,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要大力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办案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立体动态监督工程,推进检察改革工程,实施“互联网+检察”工程,打造“阳光冀检”工程。杨检察长,请您结合深入实施这“六大工程”,谈谈如何更好地推动司法公信力建设。     

  杨文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严明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省检察院党组专此部署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着力推动以公正促公信、以规范促公信、以管理促公信、以监督促公信、以公开促公信,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我认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一是要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公正执法水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点放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进一步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力度,强化引导侦查机关取证的能力。二是要围绕执法办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规范司法水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围绕司法管理制度,着力提升业务管理水平。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讨论稿)》。为更好地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形象,我院党组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诉人公信力测评活动。四是围绕内外部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权运行监督水平。强化内外部监督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我们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以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为重点,明确各岗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机制。五是围绕拓宽公开渠道,着力提升检务公开水平。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继续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注重做好业务环节的检务公开,注重利用网络媒体加大公开力度,注重利用“检察开放日”和宣传周活动强化面对面公开。我院制定了《检察开放日暂行办法》,逐步实现检察开放日制度化、常态化。围绕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每季度举办一次宣传周活动,集中宣传检察机关履行职能情况以及重大部署开展情况,力求做到内容详实、公开及时,与群众实现交流互动,让人民群众更多地走进检察机关,更直观地了解检察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真正把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彰显在群众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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