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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司法公信
时间:2016-06-23  作者:刘树奇 古孟冬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 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司法公信

 

  —— 访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贾志宏

 

  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是诉讼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监督部门既承担着审查逮捕职责,又承担着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责,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其工作效果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近日,本刊就相关话题专访了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贾志宏。

  记者: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处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前沿,社会关注度极高。这个“第一关”把控的如何,直接关乎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就此,请谈谈您对省检察院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理解和认识,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开展这一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

  贾志宏:今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找准了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切入点,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抓住了检察工作的根本和要害,对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广大侦查监督人员要认真贯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对开展这一活动的指导要求,进一步明确司法公信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探索提升公信力建设的方法和途径。要紧紧围绕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这一工作主题,自觉把侦查监督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监督实效,更加注重提升侦查监督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完善侦查监督机制,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办案质量为核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提高侦查监督工作公信力建设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重要任务。在此,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打击犯罪,树立司法权威方面要突出做的工作有哪几方面?

  贾志宏: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任务非常繁重,刑事犯罪仍处于高发期,犯罪的动态化、职业化、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特点日益突出。侦查监督部门要按照最高检察院部署,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在防范“五大风险”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防范和抵御“颜色革命”风险;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积极严防恐怖犯罪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领域犯罪,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以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防范社会安全风险;加大打击网络犯罪力度,积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总之,就是要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记者:大家都知道,发生在我省保定市顺平县的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是轰动全国的。而这一关乎人命的刑讯逼供错案,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监督纠正的。新近,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中获悉,“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刑讯逼供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就此,请您谈谈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应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贾志宏:的确,审查逮捕环节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坚持把办案质量视为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我省保定市、顺平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的王玉雷涉嫌杀人错案之所以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防止冤假错案的典型案件,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就是因为上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人员有着强烈的法治精神,有着很强的担当意识和监督意识。全省侦查监督部门要认真学习他们的经验,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这方面,一是要严格把握审查逮捕质量标准。既重视对案件事实证据审查,又注重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严格依法、准确、全面把握审查逮捕条件,“凡逮捕均依法逮捕,凡不捕均依法不捕”,防止“带病”批捕现象发生;二是要全面客观审查证据。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办案中严守证据裁判规则,坚守证据核心主义,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能捕。三是要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更加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四是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分析通报制度,促进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不只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严重错误情况发生,确保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监督机制改革提出了明确任务和目标,我省侦查监督部门在落实这方面改革措施上有哪些新举措、新动作,将如何通过机制建设推动侦查监督公信力建设?

  贾志宏:最高检察院的有关部署,对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强化监督作用,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找准与我省“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最佳结合点,突出重点,狠抓亮点,立足职能,创新载体,不断提升侦查监督司法公信力建设水平。

  一是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我们和省法制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起草了《河北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近期将召开由全省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参加的全省“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通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二是探索推进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公开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律师及有关当事人的意见,是完善审查逮捕诉讼结构,增强审查逮捕司法属性的重要探索,对于检察机关做到兼听则明,依法、公正、客观地做好审查逮捕,防止错捕,提高办案质量,推动检务公开向办案延伸,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也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将推广保定曲阳等地成功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同时研究起草我省公开审查逮捕工作指导性文件,积极稳妥地指导全省开展此项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侦查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渠道不畅是制约监督能力和效果的突出问题。今年,在学习借鉴深圳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基础上,我们正着手研究建设涵盖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的侦查监督信息共享平台,以石家庄、唐山、保定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建设侦查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全方位监督,大力提高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是继续探索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以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的公安派出所为重点,抓住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拓宽监督触角,实现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

  记者:提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信力,严格把控好检察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说到底其关键还得靠素质高、能力强的侦查监督人员。请问下一步在抓好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方面,你们将如何积极作为?

  贾志宏: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的增强,社会各界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只有切实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展示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当前,我们一是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侦查监督工作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立足本职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二是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侦查监督部门,大力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创新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轮训,努力培养若干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丰富实际办案经验的专家型侦查监督人才,以及一批擅长办理有组织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等案件的专门型侦查监督人才;三是要加强作风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办案制度,依法引导和规范侦查监督人员的执法办案行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既要敢于监督、依法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依靠扎实的作风树立检察官良好的执法办案形象,切实提高我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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