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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全局
时间:2016-06-01  作者:刘树奇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全局

——访邢台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伟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所有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不断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检察机关自身的职责和使命所然。今年年初,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后,邢台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推进方案,坚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总抓手,以司法公信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全局,努力使人民群众对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及在每一次接触中都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为民和司法公信。近日,邢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伟就此话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新时代提出新课题,新课题催生新认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律适用、司法言行、检务公开、群众参与、舆论氛围、法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在此,请谈谈您对公信力和司法公信力的理解。     

  邢伟: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时间差序、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而逐步在社会公众心中建立和形成的信赖感、影响力和权威性。它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司法权运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主观认知、心理感受和价值判断,是衡量和检验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满意度、信赖度、认同度的重要标尺,并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司法机关司法办案结果被接受、遵从和执行的程度与状态。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在全省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深刻阐述了司法公信建设的重大意义,在认真学习领会动员大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邢台检察实际,我们对司法公信建设的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司法公信力的结构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和职业素养四个部分,实体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根基,程序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形象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载体,职业素养是司法公信力的保障。 

  它具有如下鲜明特征:一是司法公信力的责任主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二是司法公信力的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特别是实际接触司法个案的律师和当事人等。三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是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是否可信,以及司法权的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是否公正、有权威、值得信赖。    记者:近年来特别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邢台检察机关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主要做法、初步成效有哪些?     

  邢伟:去年以来,我们邢台市检察机关坚持以规范司法统领检察工作全局,事事按程序,处处讲规范,狠抓检察业务、综合工作、机关管理等各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拓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方式方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人人讲公信、处处见公信的浓厚氛围。具体表现在:以理念促公信,奠定公信树检的深度;以制度促公信,延伸精细管理的宽度;以素质促公信,增加公信建设的力度;以“阳光”促公信,拓展群众参与的广度;以监督促公信,把准涉案财物管理的尺度。     

  记者:请您结合对司法公信建设内涵的理解以及原来的工作基础,谈谈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应该注意避免的倾向性问题?     

  邢伟: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抓规范司法工作,去年重点抓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旨在检验长期以来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工作的成效。我感到司法公信建设是省检察院党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公信树检”的聚焦和延伸,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既包括业务工作,还包括综合工作;既需要做好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还要取得社会公众认可,抓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克服五个错误倾向:一是要克服上热下冷的倾向;二是要克服少部分人忙大部分人闲的倾向;三是要克服应付凑合走过场的倾向;四是要克服开展活动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倾向;五是要克服墙内开花墙外不香的倾向。     

  记者:针对上述五个倾向性问题的防止和克服,下一步邢台市检察机关将如何大力度地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向深处和实处进展?     

  邢伟:今年,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意义重大。我们邢台市检察院党组决心以司法公信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展开,无论是核心业务、综合管理,还是检务保障工作,都坚持融入司法公信的理念和内涵,让规范司法工作在检察机关内部“开花”,让司法公信的硕果在社会评价中得到认可。关键是要做到“五个贯穿”:一是要把司法公信建设贯穿到司法为民理念之中,体现检察机关以民为本的政治属性,把人民群众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二是要把司法公信建设贯穿到司法办案全程之中,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三是要把司法公信建设贯穿到提升司法产品品质之中,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效合一、三效俱佳;四是要把司法公信建设贯穿到队伍建设之中,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五是要把司法公信建设贯穿到社会法治大环境建设之中,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结合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的“五大目标”“六大工程”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以检务公开为载体推进司法办案方式向公开透明转变。解决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公开性、透明度不够高是问题的关键,就是通过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办案方式转变,切实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办案的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如何体现?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程序意识、程序规范和程序保障。一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益。二是加强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管控。三是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强化程序监督。     

  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途径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坚持放权与审核并重,充分发挥检察长、上级院在案件质量上的审核、监督制约作用。实行“谁办案、谁负责”,严格执行最高检错案责任追究条例,检察官对其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以让人民群众信服的方式推进释法说理工作。释法说理是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提升司法权威、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助推器。一是要强化释法说理的培训教育。二是要完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标准和要求。三是要注重口头释法说理的充分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裁决理由和结果听得懂、听得进、听得信服。     

  以满足社会群众信息需求为目标加大涉检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检察机关要主动顺应信息社会的新形势,积极转变思想观念,通过涉检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回应群众对公正司法、权益保障的期待和需求。     

  以社会满意度为标准强化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认真落实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当前的重点是围绕司法办案完善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工作机制和渠道,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以职业素养为核心规范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言行。良好的职业素养是检察官公正司法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是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和从事业务外活动展现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因此,要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必须以职业素养为核心规范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言行,进而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以塑造社会形象为根本强化检察干警的行为准则。检察干警私德如何,虽只是体现在业外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活动中,但却会引起人民群众对其司法公信力的合理怀疑。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检察干警个人德行的规范和引导,确保整个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以此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德行素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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