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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担使命 司法为民树公信
时间:2016-05-30  作者: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图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颁奖场面。程丁 摄     

  编前话:5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了198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50个“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我省检察机关共有12个单位受到表彰。今天,本报以整版篇幅刊发我省11个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1个“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检察院的先进事迹,以充分展示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并激励全省各级检察院以这次受到表彰的12个单位为榜样,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勇于改革、锐意进取,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始终坚持高点定位、奋勇争先,努力创造一流业绩;始终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积极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全省检察系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高邑县人民检察院     

  2011年,高邑县检察院新一届院党组成立以来,在深入调研分析院小、人少、基础弱的实际情况下,确立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创市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发展目标。经过全体干警不懈的努力, 2013年度,高邑县检察院被石家庄市检察院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称号,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2014年12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英被评为2014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2015年12月,陈英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授予 “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     

  工作中,高邑县检察院牢牢抓住执法办案这一中心,以办案效果检验队伍水平。先后查办了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行长受贿100万元案、元氏县国税局原局长马某受贿案、巨鹿县委书记王某行受贿案。 2014年,在查办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法院法官渎职受贿一案中,成功挖出了背后的权钱交易,得到了最高检的重视,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均为实刑判决。还先后成功查处了桥西区农工委、财政局,鹿泉市新能源办、国税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等。同时,高邑县检察院还打造“规范”检察,多年以来该院所办各类案件无错捕、错诉案件,无无罪判决案件;连续13年无越级涉检访,连续五年无涉检访;打造“大局”检察,在20家民营企业设立“服务民营企业联系点”,依法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依靠青年兴院,成立“知与行青年先锋队”,培养青年干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以来,兴隆县检察院以加强法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抓好检察业务、执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工作,为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被省委、省政府评省级文明单位;同年,其控申接待室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工作中,兴隆县检察院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014年以来,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0件48人,县处级以上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余元。其中,成功查办一起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453万余元、单位受贿99.48万元、贪污249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19万余元大案后,又一举侦破了该国土部门3人行贿、受贿窝案串案。在维护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查办了一起工程建设管理局单位受贿、贪污案,以及2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案和4人行贿案。同时,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的基础上,他们制定了《关于服务“生态立县”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国土局对生态环境遭破坏的现场进行恢复治理。两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件6人,提起公诉19件24人。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阳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以来,连续9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连续10年五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特别是2015年2月,还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工作中,阳原县检察院以政治建检为统领,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被县委誉为“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过得硬的标杆单位”。同时,以打造特色品牌为引领,检察业务整体创优。201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5件5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20件38人,渎职侵权案5件15人。该院还将涉及行政执法活动领域的专项立案监督作为重点工作,下大力监督了一批“以罚代刑”案件,其中先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4件,在全市打响了“立案监督”这一业务品牌。其次,以保障大局民生为旨要,为民服务成效明显。2011年以来,先后协调资金300余万元,用于井儿沟乡解决人畜饮水问题、自来水入户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农田基础建设等民生项目,为井儿沟村解决了6.5万公斤的脱毒薯制种销售问题;协调县相关单位,为县重点项目阳原国际裘皮城解决了水电路配套问题,赢得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以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抓重点、树品牌,创特色、出亮点,各项检察工作均得到了长足发展。该院先后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三次、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6次;在唐山市检察系统年终综合考评中,连续8年名列全市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等领导先后到该院视察,对该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     

  工作中,路北区检察院坚持查办与预防并重,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40件40人,全部为大案要案,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件10人,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震动和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和法律效果。同时,该院坚持以控告申诉接待工作为窗口,不断健全信访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预警、全院联动办访等工作机制,提升信访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369人次,受理举报线索44件,受理刑事申诉15件。该院强化法律监督,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了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了“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将罪犯交付执行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填补了法律监督空白。该院强化队伍建设,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职业化建设先进院。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以来,三河市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着眼创新,注重规范,探索科学化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有力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014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2015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     

  工作中,三河市检察院注重抓办案,强化规范执法。2014年,作为省检察院指定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单位,该院在现有内设机构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并实施。通过一年实践,在办案中突出了主任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办案组织的办案独立性,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提高了办案效率,推动了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省检察院领导决策提供了坚实的依据。同时,该院完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原则,确定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近两年来,年均办理批捕案件343件489人,起诉390件550人;年均办理贪污受贿案件10件11人,渎职案件6件7人,所有案件批捕和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没有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此外,该院还注重抓提高,强化整改到位。按照基层院“八化”建设抽样评估要求,2015年,该院专门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活动,查找出执法、管理中不规范问题,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为其他基层院建设评估工作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曲阳是属于燕山、太行山扶贫片区的贫困县。受历史条件和诸多客观因素影响,曲阳检察工作在保定市检察系统综合排名落后。2010年以来,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辉为“班长”的院党组正视自身劣势,找准自身定位,带领全院干警砥磨工作亮点,实施品牌战略,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的新跨越。2013年、2014年,该院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2015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院”。2014年,该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工作中,曲阳县检察院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严格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2014年,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三次到曲阳县检察院指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该院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该院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一是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侦监、公诉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持了100%办案正确率。自侦部门办案规模、办案数量连续五年逐年上升,实现了从办案小院到办案大院的跨越。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开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成立服务发展巡回工作队,在3个园区和15家重点企业开展挂牌定点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以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在保定市政法系统司法公开工作评比中,连续两年综合排名第—。探索实施了全省首例“听审式审查逮捕案件”电视直播、全市首例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献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以来,献县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整体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单项业务工作亮点频出,有多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该院连续两年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     

  工作中,献县检察院在严打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共和解刑事案件55件、不批准逮捕79人,不起诉44人;撰写的《当前农村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导致恶性犯罪高发的调研报告》,得到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批示肯定;强化法律监督,监督公安立案44件、撤案24件,追捕漏犯39人,追诉漏犯45人,其中追诉的梁某抢夺、抢劫的刑事案件,被评为全省侦监精品案例;严厉查处职务犯罪,共办理贪贿案件24件,渎职侵权案件7 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积极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其中查处的医疗系统受贿串案,涉及20余人,涉案金额60余万元;监督涉农专项资金15项、涉及款额47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民生、民利;在全省首创的“预防腐败及职务犯罪志愿者活动”,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肯定;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做法,受到省检察院领导肯定,并在全省推广。此外,该院还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建立高标准赃证物管理室,实现涉案赃证物全程无尘无痕恒温保管。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关注社会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均延续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13年以来,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网上展赛优胜单位,连续两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其控申接待室连续三次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衡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桃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玉书被省检察院、省人社厅授予“河北省模范检察官”称号,并被评为2015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     

  工作中,桃城区检察院坚持“办案高标准、工作严要求、案件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深挖案源,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关注的贪污腐败和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2013年以来,查处了衡水市人社局副科长汪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衡水市文广新局原局长李某某(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衡水市污水处理费稽征所原所长李某某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共挽回国家损失2000余万元。其中,李某某滥用职权案被最高检评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连续5年实现无涉检赴省进京访,被省检察院确定为“优先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试点院。坚持“拜师结对”制度,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逐渐成长为一专多能型人才,缓解了全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该经验做法先后被包括本报在内的国内主流媒体广泛报道,并且被省委政法委作为队伍建设先进经验推荐到中央政法委。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柏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以来,柏乡县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基层院建设规划要求,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2015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     

  工作中,柏乡县检察院围绕“五检”布局,谋划全面发展。在全省率先成立检务公开大厅,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公信力明显提升。针对公开过程中暴露出的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并以此为切入点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训,促进素质提高。积极探索和推进科技强检新战略,形成了功能全面的“数字检察”体系,建立了侦查信息化查询平台和高标准的电子物证实验中心。同时,狠抓规范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强化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程序监督节点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做到“项项有规定,事事有标准”。二是对业务工作实行评查制度,树立办案质量意识,增强司法办案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三是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坚持案件回访制度,不断丰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和完善检务公开的监督功能,增强了透明度,提高了公信力。近年来,该院在邢台市基层检察院综合考评中连续四年第一,多年无干警违法违纪现象,涉检访保持零记录。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提升了检察形象,促进各项工作的持续开展。2015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荣誉称号;201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网上展赛优胜单位。     

  工作中,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积极推进平安建设。2014年以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4件304人,提起公诉195件259人,有力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办案不忘维护社会稳定,对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引起的社会不稳定,3次参与转化、整治工作,防止了社会矛盾扩散、激化。竭力优化政务环境。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大局之中,通过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新格局,推动政务环境不断净化。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24件26人。在民生领域重磅出击,查处了国企干部骗取已故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热点案件,冯某、江某受到依法惩处。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共监督立案36件、监督撤案19件、追捕漏犯13人,对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23件次,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此外,他们还大力推行“A+B”主辅岗制度,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在做好主岗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辅助岗实践锻炼,培养复合型检察人才。两年来,已向中纪委、最高检输送了2名优秀人才。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树牢“办案是最好的监督”工作理念,立足法律法规在监管场所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4年,该院五个驻所检察室中,有两个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在“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工作中,冀中地区检察院以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为中心,努力维护刑事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9件35人、其中监狱干警9人、公安人员12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法院人员3人,做到了查办刑事执行领域职务犯罪全方位、多领域、无死角,实现了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双提高、双过硬。最高检执检厅厅长袁其国对此作出批示,予以充分肯定。他们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为抓手,点亮依法监督和公正监管的窗口。2013年以来,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427人,纠正减刑假释违法373人,收监暂予监外执行175人次。他们还以日常监督规范化为目标,实现检察监督的科学高效。2013年以来,该院通过日常检察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6份,发出《检察建议书》108份,办案单位全部回复,促进了依法办案和依法监管。其中,2014年结合办理魏某某贪污贿赂等大要案,他们制定了《关于监所检察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羁押人员实行同步检察监督的规定(试行)》,得到了最高检肯定并在全国转发推广。     

  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保定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以来,保定市检察院以“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为统领,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不断强化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保定市检察院先后蝉联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评最高检表彰的“全国十佳反贪局”、“全国优秀反渎局”、“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组织奖”等荣誉;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政法干警”、“全国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一大批先进个人。2015年11月,保定市委作出向保定市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群体”学习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荣立最高检一等功的顺平县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彭少勇学习的“学习模范检察官,对标先进基层院”活动。     

  工作中,保定市检察机关以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是执法办案工作全面加强。依法承办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案等56个在国内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案件,有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总结并推广保定市院和顺平县院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审查批捕过程中监督纠正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错案的经验做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曲阳县院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模式,努力打造案件质量评查特色品牌。二是特色亮点工作全面深化。进一步创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工作意见》和《考评办法》,创新了业务、综合、服务大局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的治安、政务、市场、生态等环境问题进行集中“亮剑”,精准对标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了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探索设立刑事检察办案区和不起诉宣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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