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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公信建设中掀开反贪新篇章
时间:2016-05-06  作者:刘树奇 孙继增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在司法公信建设中掀开反贪新篇章 

  ——访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王会丽 

    

  反贪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惩治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多元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反贪部门和反贪队伍的司法公信建设、努力实现反贪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本刊围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如何大有作为的话题,专访了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王会丽。     

  记者:反贪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说是相当的举足轻重,特别是反贪部门承担的整肃贪贿、惩治腐败的法定职责,社会关注度很高。可以说,社会关注度是社会公信度的反映。在此,请您谈谈反贪部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     

  王会丽:司法公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这是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具体举措,是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总抓手。反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基本途径,就是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强化内外监督;要把戮力攻坚、勇于担当,加大办案力度培树司法权威,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应有之义;要把提高反贪办案质量、转变反贪办案方式,努力提升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果,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目标。     

  记者:我们注意到,省检察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提升,尤其是最近的几年,这方面的工作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那么,具体到我省反贪部门,您认为在司法公信力提升方面已有哪些明显的成效呢?     

  王会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实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代表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按照加大办案力度,加快转变侦查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升反贪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目标要求,反贪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抓重点案件、抓关键环节、抓制度完善几个方面。     

  在直接查办重大专案中,省检察院反贪局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坚持依法规范办案,真正做到规范办案,严格管权。首次在办案组中专设监察小组,由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办案组人员、车辆、财务审批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同时,全面加强对厅级以上涉嫌贪贿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通过加强重点案件督导确保规范办案。在案件拟侦结前对案件犯罪事实认定、强制措施适用、涉案款物处理、律师会见情况等全方位审查,排除非法证据、补证瑕疵证据,避免案件带“病”进入下一环节。     

  最高检察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全省反贪部门专门开展条线自查,围绕规范处置涉案财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讯问同录工作和律师权益保障等四个容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关键环节逐一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通过整改,目前全省反贪案件中指居适用总量明显下降、适用时限明显减短。最高检察院八项禁令出台后,全省反贪部门乘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使全体反贪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严格公正、文明规范司法变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在省检察院党组的正确引领下,省检察院反贪局先后拟定了一系列刚性的内部制度,全面规范了全省反贪办案行为。     

  记者:2016年是决胜“十三五”开局之年,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省检察院党组站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政治高度,把促进“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视为检察机关必须担当的重大使命,于今年初在全省检察机关适时部署了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并以此作为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请问,省检察院反贪局将如何指导并深入推进我省反贪部门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     

  王会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更加坚定地以法治反腐理念为引领,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进一步优化反贪办案结构,加快转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方式和办案模式,以“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为最有力的抓手,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全省反贪工作取得更大和更新的成效。     

  应当说,办案力度是检察机关树立司法公信的基础。具体到反贪部门,就是要重点查办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妨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部署以及妨害扶贫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视查办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的贿赂犯罪案件;大力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可以肯定地讲,办案效果是彰显司法公信的根本。全省反贪部门一是要更进一步地做好中办10号文件及省委实施意见的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在贪贿犯罪立案标准上调的情况下,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部门,切实做到纪法有效衔接,发挥反腐合力。二是认真执行最高检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省检察院反贪局服务非公经济10条意见贯彻落实到基层,坚决做到依法理性办案,提升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水平。三是认真执行省检察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30条意见,加强京津冀三地反贪侦查协作,建立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侦查取证、追逃追赃等方面密切配合,实现侦查资源共享,提升反贪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水平。     

  记者: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和省检察院领导同志经常强调说,案件质量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办案效率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方面,检务公开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保障,高素质侦查队伍是司法公信建设的核心因素。就此,请您谈谈我省反贪部门是如何细化分解并贯彻落实上述强调精神的?     

  王会丽:案件质量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省检察院反贪局始终强化办案动态指导,高度重视内部证据审查,坚决避免瑕疵案件进入诉判环节。办案效率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反腐败新形势和贪贿案件新特点,全省反贪部门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继续运用“系统办案”方法深挖窝案、串案、案中案,积极探索侦查模式向集约化、精准式、高效率办案转变,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及实战应用,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增强集约办案、规模办案效果。     

  检务公开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要求,全省反贪部门将稳步推进立案侦查、逮捕情况、侦查终结情况、移送审查起诉情况、律师会见情况、涉案财物处理结果、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处理情况、办案时限等八项侦查程序性信息内容的公开,实现以公开促公正。高素质侦查队伍是司法公信建设的核心因素。今年,全省反贪部门进一步整合侦查资源,建立确有专长、动态管理的侦查人才队伍,调整充实省级侦查人才库,并在此基础上组建特别侦查团队,集中组织指挥侦查重大复杂案件;进一步强化侦查能力建设,省院反贪局近期将组织全省反贪部门信息化应用实战培训班,邀请省内、外专家同台交流,互相提高;持续开展办案总结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和职业素养。     

  总之,我们要把“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作为推动全省反贪部门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反贪队伍的司法办案能力和司法公信影响力,强力释出反贪部门公正司法的正能量,为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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