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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开发区院探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
时间:2016-04-27  作者:杜会括 王增军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邢台开发区检察院坚持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探索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首先建立了回访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政治处和巡回检察室参与的案件回访机构,且由两人以上组成回访小组,通过会面、电话、发函、约谈、座谈等方式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律师、法官、公安民警等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并填写《案件回访反馈表》,对办案人员执法活动进行全面评价。同时,该院明确了回访案件范围,对全院办理的所有自侦案件,以及部分批捕和公诉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进行回访,重点对不予批捕、不予起诉、取保候审、撤案等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回访。其次,该院细化了回访工作内容,深入了解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作风冷、横、硬,有无以案谋私、索贿受贿、选择性执法,是否存在业务能力不强、释法说理性不够等问题。对于自侦案件,重点向当事人回访办案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办案行为,向主审法官了解证据质量;对于批捕案件,重点向公安机关、当事人、辩护律师了解办案质量和效果;对于公诉案件,重点向侦查部门、法院了解公诉人的庭上表现,是否准确全面表达了自侦部门的观点。此外,该院还强化回访督导整改,组织专人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我整改。对于办案能力不强,存在办案瑕疵的加强业务培训;对于特权思想严重,作风问题突出的由检察长进行谈话;对于违反纪律规定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据悉,该项制度探索建立以来,该院已发现证据质量不高、法律适用不明确、释法说理性不强等几个方面问题,目前均得到了整改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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