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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公信建设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16-04-27  作者:刘树奇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深化司法公信建设 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访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 

 

  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后,沧州市检察院党组深刻领会省检察院党组这一活动部署的重要实质意涵,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统一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思想和行动,全面启动“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近日,沧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胜喜就此话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记者: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在讲话和批示中对司法公信力进行强调,在这种背景下,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了“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请谈谈您对这项活动的认识?     

  王胜喜: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诚信程度和信用水准。党的十八大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统领对司法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中央领导反复强调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司法公信力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党和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年,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省检察院党组作出的一项关系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部署,是落实中央精神、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愿望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当前司法公信方面存在问题、激发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的必然选择,更是检察机关担当使命之所在。沧州市检察院要牢牢把握这一契机,坚决按照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要求,以坚定的决心、以强劲有力的举措,助推司法公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记者:您刚才谈到这次活动是破解当前司法公信方面存在问题、激发检察事业发展内生动力的选择,您认为目前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有哪些?     

  王胜喜: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最终体现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需要做到实体公正,还要坚持程序公正,要严格保障公民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要从检察官的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着手,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使每一位检察官在办案中始终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大家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在重拳反腐、强化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但客观地讲,仍有许多问题,特别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存在不小差距。比如个别人员司法理念不端正,仍然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司法行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出现了不少案件瑕疵;不尊重司法规律,为完成办案指标,办了一些夹生案、凑数案,浪费了司法资源,引发群众不满;甚至有的丧失法律良知,刑讯逼供、徇私枉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屡禁不止;还有极个别检察人员热衷于和社会上的有钱人、老板打得火热,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损害检察形象,影响司法公信力。我们就是要通过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筑牢广大检察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强化素质能力提升,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严格执法,规范办案,用扎扎实实的法律监督成效赢得尊重,取信于民。     

  记者:那么,您认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着力点在哪里?     

  王胜喜: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在部署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司法公信力建设要实现“五大目标”,即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监督实效、队伍形象、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围绕这五大目标,安排部署了要重点推进的“六大工程”,即素质能力、办案精细化管理、立体动态监督、检察改革、“互联网+”、“阳光冀检”工程,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指明了进取目标。在这六大工程中,人员素质是基础,管案、管人是核心,机制、科技、公开是保障。通过实施这“六大工程”,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保障建设等检察工作的全过程。     

  记者:请您谈谈沧州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安排部署“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     

  王胜喜: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启动以来,我们沧州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组会及全院干警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对童建明检察长代表省检察院党组所作的动员部署进行认真解读和贯彻。在工作谋划上,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立足实践;在工作作风上,坚持务实高效、不走过场;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多策并举、突出重点,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工作向前推进。一是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把司法公信建设的“六大工程”细化为45条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明确完成期限,加强督导、定期考评,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从转变司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内外监督、加大舆论宣传等方面入手,构建司法公信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记者: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公信力建设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效果如何?     

  王胜喜: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致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突出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落实司法为民建公信。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司法办案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大力实施便民利民工程,让人民群众更直接、更全面地了解检察、支持检察,把群众所思所想体现在扎实的惠民行动上。     

  二是维护司法公正赢公信。办案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是百姓感受司法工作最直接的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查办了一批“小官巨贪”案件。我们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关乎民生民利的一些现实问题,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得人心的案件,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三是规范司法行为促公信。办案质量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关键因素。我市检察机关深入实施精品案件工程,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几年来,在全市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先后推出了《规范办案监督卡》制度;在侦查监督部门推行重大案件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公诉、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推出规范办案工作模板和样本卷宗;不断完善案件管理职能,加强对案件的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抽样评估工作,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和案件质量提升。     

  四是塑造司法形象树公信。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基础。我们突出业务、面向一线,强化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对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提升检察人员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服务群众、舆情应对的能力。三年来,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中,40多名干警获得了全省、全国荣誉称号;91个集体、1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我们坚持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问题,确保检察干警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五是推进司法改革增公信。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改革成效的衡量尺度。作为河北省检察改革的试点单位,我院全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分类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真正把权力牢牢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六是打造数字检察扬公信。“数字检察”是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快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保障。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成了检察专网分级保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一批服务侦查办案、犯罪预防、信访接待、案件管理的现代化装备已经投入使用。     

  七是深化检务公开显公信。“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运用新媒体资源,多角度、立体化地反映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按照人民群众的期待加强法律监督,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改进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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