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扩大)会,专题学习民法典。
最高检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徐安到会指导。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并就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出具体要求。
6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扩大)会,专题学习民法典。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文章精神、省委书记王东峰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最高检党组第二巡视组组长徐安到会指导。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会议并就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检察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有利于推动法律监督理念跟进更新,有利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利于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素质能力,有利于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会议强调,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检察机关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要抓好普遍培训全员学,综合运用“三会一课”、专家辅导等形式,切实扩大学习覆盖面和受益面;坚持全面领悟深入学,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中,深刻领悟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精神新理念;突出民事检察重点学,以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为指引,提高运用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领导带头示范学,各级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及平台开展学习宣传,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会议强调,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着力强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自觉用民法典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结合民法典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具体条款,研究强化监督的举措,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着力围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研究检察环节在解决事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法治保障问题上的制度机制,切实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上,省检察院领导何秉群、梁红继、段丽荣、赵智慧、白剑平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