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行动
检护古树“老有所养” 留住雄安“乡愁记忆”
时间:2022-12-15  作者:郑伟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近日,记者跟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们走进该县晾马台镇。在这里,我们见到了一棵千年古柏。初冬时节,虽然古木四周已落叶纷纷,但其苍劲有力的枝干仍向人们展示着流传千年的岁月痕迹和旺盛的生命力。当地的干部群众告诉记者,这棵古柏相传种植于宋代,千年来一直屹立于此,“见证”了附近村庄的发展变迁,是当地群众共同的“乡愁记忆”。“这棵古柏在有关部门的保护下枝繁叶茂、生机勃勃,多亏了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雄安新区目前正处于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建设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如火如荼,不少群众告别了世代生活的村落,陆续实现由“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然而,村落中承载着一代又一代群众乡愁的古树却面临着“生存危机”:容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发现,辖区内的部分古树未设置保护标牌、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置保护设施,一旦遇到村庄搬迁、村民搬走,很可能发生无人管理甚至遭到毁坏的情况,不但不利于古树保护,还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发现这些问题后,检察官们意识到古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对雄安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经报检察长研究同意后,决定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促进辖区古树保护,并立即着手开展线索摸排、调查核实等工作。他们联系雄安新区自然资源部门调取了《古树调查数据与保护方案》《雄安新区古树图册》,依据其生长年龄、保护等级等,挑选部分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并前往相关古树点位调查取证;针对摸排到的古树保护线索,他们先后前往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查阅古树保护资料,了解古树保护情况。

检察官们查阅《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发现,因古树位置不同,古树保护责任主体也不同,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履行城区内外古树保护的监管职责。确定责任主体后,容城县检察院分别对两家单位立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古树保护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全面排查区域内古树名木,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为古树设置了保护标牌。

容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容城县检察院回复了整改情况。容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县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了统一核查,为全县86棵古树名木定制了以中文树名、学名、科属、编号、树龄、保护级别、养护单位或个人、设置单位和日期等为内容的保护标牌,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挂牌保护,向群众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知识;容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检察建议所涉城内三棵古树设置保护标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全面排查主管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两单位还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职,加强监管,不定期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古树名木得到充分保护。

据容城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是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古树名木保护案。此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服务了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大局,又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目前,他们正在认真筹备,准备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在已会签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基础上,协商构建古树资源公益保护协同机制,和相关行政机关联手推动古树名木保护,让辖区古树名木“老有所养”,守护好父老乡亲的“乡愁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