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行动
“野”长城再现历史神韵——邢台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明长城保护
时间:2020-12-14  作者:武文文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文物古籍保护、研究、利用,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等。作为中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长城横跨了15个省、市、自治区。其中,河北省是长城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堪称长城的“博物馆”。但由于长城分布广、当地执法能力薄弱等原因,长城保护工作任务复杂而艰巨。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更好地保护长城,提升全社会长城保护法治观念,传承中华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6月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办理了一批长城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即日起,省检察院公众号推出“长城‘博物馆’里看检察——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系列报道,展示检察机关在长城保护领域的积极作为,推动专项活动不断向纵深开展,提升全社会长城保护法治观念。

“野”长城再现历史神韵

  ——邢台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明长城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要求,邢台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摸排调查、实地走访、现场勘验等形式,深入开展明长城保护监督工作,为长城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邢台境内的明长城是由多处关隘组成的,主要分布于内丘县、信都区、沙河市境内。为切实改善邢台市长城保护现状,充分发挥长城传承文明、传承历史、教育人民的作用,邢台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采取多项举措,助推长城保护工作开展。邢台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实时全面掌握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汇总、梳理专项活动相关数据信息,协调解决专项活动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主动与文化与旅游、规划、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研究《邢台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详细了解邢台长城建设总体定位、保护目标、沿线文化资源和功能建设方案。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个案会商、信息共享等常态化联络机制,拓展线索渠道。针对专项活动监督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有关单位不依法履行维护管理、修缮职责,是否存在擅自拆除、违建工程等违法行为。

  内丘县院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内丘县鹤度岭长城由于常年失修,北墙体、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损严重,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的破坏。内丘县院及时立案,并向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对鹤度岭明长城北墙体坍塌,城门洞塌陷,台阶、垛口破碎,墙壁遭受植物根系的破坏的状况进行妥善保护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并以检察建议为鉴,加大对区域内其他文物的保护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文物保护安全问题。内丘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了维修保护方案,争取到省文保资金40万余元,重点对鹤度岭墙体塌陷、裂缝、台阶维修加固,设立了省级保护标志牌、划定保护范围,设立“鹤度岭简介碑”,目前,鹤度岭已成为内丘一道靓丽的文化工程。

  沙河市院积极走访当地文化广电体育局和旅游局,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长城遗址相关资料,多次深入实地勘查,在黄背岩、大领口长城旧址,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险要地段的长城本体及周围环境进行了拍摄。通过巡查和无人机取证,对长城保护现状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一手资料。针对沙河市长城段存在的年久失修、自然风化,多处墙体植被丛生、保护措施、设施缺失,保护标志界碑设置不明显,以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缺乏、文物保护和修缮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建章立制,与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研究探讨治理措施,共同做好长城遗迹保护工作。

  专项活动中,邢台市检察机关共立案长城保护案件5件,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5件,助力有关部门争取到文保修复资金逾40万元,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专项活动的实际成效,鼓励引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长城文化遗产保护,营造保护长城的浓厚社会氛围,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