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在行动
承德首例增殖放流保护生态公益诉讼案履行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承德市检察院 【字号: | |

  11月25日9时,一辆载有2400多斤鲢鳙鱼苗的大卡车缓缓驶入宽城满族自治县桲罗台镇潘家口水库第二码头。这些鱼苗是由非法电捕鱼的张某某等6人出资1.3万余元购买的。在承德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渔政、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张某某等6名被告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增殖放流,将鱼苗全部投放到潘家口水库中。据悉,这是承德市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9月,宽城检察院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受理了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以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且都发生在潘家口水库。非法电捕鱼不仅触犯法律,而且对潘家口水库的生物资源、水体生态环境、水体安全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办案中,为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宽城县检察院于2020年9月先后对张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布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10月份,宽城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某等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现张某某等人已履行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已对张某某等6人作出有罪判决。

  “非法电捕鱼,不仅触犯法律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在投放现场,宽城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景华对6名被告人说,希望你们通过这件事能引以为戒,携起手来,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

  承德市渔政管理站站长王亚静表示,希望能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共同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维护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