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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 强化监督职能
时间:2016-07-25  作者:王英芳  新闻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柏乡县人民检察院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业务建设为根本,突出严格规范司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积极主动地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探索自身发展之路。     

  提升认识水平 增强队伍素质     

  规范司法行为,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首先必须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肩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任。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要求落实到基层,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     

  为迅速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本院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党组中心组、党支部、科室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关决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孟建柱书记《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在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上的辅导报告》等文件资料印制并下发到每位干警手中,各部门人员共撰写心得体会等45篇,学习笔记40余本,奠定了扎实的理论思想基础。     

  严格措施落实 彻底排查问题     

  以开展模拟抽样评估为契机,全面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本院制定了《抽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做到以抽样评估工作促进梳理问题、解决问题,以抽样评估促进规范司法。对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按照抽样评估标准,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排查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互查。对查找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建立问题清单,做到确实查摆到位。     

  为及时整理反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各项数据,建立了相关工作信息反馈系统,督促各部门做到问题快速反应、经验随时总结、成果及时推广。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展示检察机关司法工作规范流程、办案规章制度、举报渠道等信息。通过设置意见箱、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向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向人民群众随机发放征求意见表,请社会各界评价整改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意见开展再清理、再改进,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严格分类剖析 整改不留情面     

  通过自查梳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整理。为做到原因剖析深刻,本院组织各层级“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剖析会,提出了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对在统一业务应用系在应用初期,各业务部门、业务环节时常出现的一些衔接问题,比如系统内法律文书的不完备、电子签名的保存问题,线下文书的录入等,造成了部分案件新旧文书混用,审批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通过加强干警培训、文书配置更新、严格流程标准、强化流程监督等措施,将问题顺利解决。除此之外,部分检察干警还存在规范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公正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未严格告知并监督嫌疑人使用法律规定的术语签字、在本科室而非在规定场所直接讯问嫌疑人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院特别加强了对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严肃了检察纪律,并定期对检察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切实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着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的良好作风。     

  加强案件监控 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强化检察干警的责任意识,本院陆续建立了检务督察制度、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     

  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为抓手,围绕程序、实体、卷宗质量、社会效果等指标,以承办人自评、科室互评、专业评查的三级评查模式为主线,网上卷宗评查和实体卷宗评查相结合,从流程节点、法律文书制作与送达、涉案款物管理登记情况等方面开展动态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分析研究,通过案件评查“倒逼”规范办案。     

  在加强案件动态监督的同时,组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取得的实效和建立的机制进行深入全面的总结。     

  为对规范司法行为形成助推,本院不断加强对“两微一端”的建设工作,把检察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举措、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典型案例等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赢得更多关心支持。     

  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对本院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院连续五年在邢台市综合考评中获得第一,连续获得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2013年被评为“全省检察队伍化、职业化建设展赛典型单位”,2014年控申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2015年被评为“全省模范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首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作者为柏乡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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