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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灵寿:规范司法抓落实 提升素质重学习
时间:2015-12-29  作者:王晓东 郑佳佳 聂军锋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结合实际,以夯实自身业务板块、集思广益补漏查缺、提升干警素养为抓手,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规范受案把“四关”

  “有了这个《指定管辖决定书》,我们受理才符合法律规定,现依法受理此案。”近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查受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犯罪地及嫌疑人居住地等均不在当地,所以以管辖不正确为由不予受理该案。侦查机关及时补充《指定管辖决定书》后,该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案件受理阶段,灵寿县检察院构建了“统一收案、分类审查、集中监督”的受案分类审查机制,严防案件质量风险及涉案信访风险的发生,受案过程严把“四关”。一是严把案件管辖关,建立受案审查项目对照一览表,明确受案的范围、各罪名的立案标准、管辖标准。二是严把案卷材料关,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侦查卷宗装订顺序混乱、不编排页码、相关法律文书该入卷不入卷等情形,采取了选定侦查卷宗标准参考卷以及制定文书审查规则等措施。三是严把人权保障关,仔细审查文书卷,结合法律文书审查侦查机关的侦办时限,查看是否存在超期办案、超期羁押情况,结合各类告知文书及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文书等审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情况。四是严把涉案款物管理关,发现有违法查扣嫌疑情形的,提示业务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跟踪了解侦查机关处置情况。对一般涉案款物实行统一保管、集中管理,结合案件的进出口实现案结款物清。

  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坚持“四必看”:一看是否有具体犯罪事实;二看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否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三看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嫌疑人是否在案;四看是否存在漏罪或漏犯,发现问题或者潜在质量风险的,制作案件管理文书随案移交、提示和跟踪督办,有效避免了案件质量风险以及涉案信访风险的发生。

  公开检务逼规范

  有公开才有监督,有监督才有自觉改进。灵寿县检察院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

  该院秉持“阳光检察”要领,及时全面实施案件信息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遵循“谁办理谁审查,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案件信息的内容审查、保密检查、司法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确保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坚持案件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信息外,其他案件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同时,该院秉持便民理念,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电话、邮件、电子触摸屏、案管大厅等多个平台,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案件管理办公室提供线上线下查询服务,除了现场对提交证明资料给予办理外,还开通了在网上绑定案件后提供查询账号的服务新途径。密切跟踪案件进程,当出现因委托书约定有效期限届满或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等原因导致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丧失查询资格的,及时注销该人查询账号,有效控制案件信息知悉范围。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和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0余条、法律文书80余份。

  查评案件促规范“小错不断,大错将至,我们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就是要案件承办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近日,灵寿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雷音在该院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会上语重心长地说。

  该院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案件评查坚持“案结必查、季度必查、年终必查、每案必查”的四必原则。先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第一时间自查,并附自评表。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季度评查和年终总评查,最终达到每案必查、不留死角。所有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都在评查之列。每次评查后,案管办负责整理发布评查通报,指出发现的个案问题和共性问题,各部门整改后反馈案管办。

  2015年以来,该院共组织了三次大规模评查。评查内容包括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强制措施、调查证据、办案期限等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法律文书的格式、引用法律条文、表述等是否合法、规范;涉案款物处理、权利义务告知、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审批、案件讨论、退回补充侦查等是否合法规范;卷宗装订、卷宗页码标点文字是否规范等等。评查采取扣分制,根据评查内容涉及的关键点逐一列明扣分分值,根据案件得分情况评出优秀、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通过评查达到规范司法行为之目的。

  此外,该院还创新案件评查结果转换机制。对评查出的瑕疵个案,该院通过通报、整改,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建立评查与调研互动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的动态和趋势,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通过完善整改跟踪追查机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

  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该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比如针对涉案财物保管场所的现状以及诉讼程序进行时涉案款物移送环节上衔接不顺等问题,该院研究构建了以清单移送为主、实物移送为辅的涉案财物移送方式,通过规范涉案财物移送管理促进规范司法。2015年以来,该院共接受涉案款物60余件,随案移送法院50余件,严格规范涉案物品调用、出库审批,未发生涉案款物移送衔接差错。

  集思广益主动规范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规范和改进检察工作,灵寿县检察院定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或登门拜访,或邀请参加座谈会,诚恳征求意见建议。在近期的一次走访活动中,该院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了21名代表委员,征集意见建议43条。代表委员普遍肯定灵寿县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并就检务公开、科技强检、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除了实地走访,灵寿县检察院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检察微信群。目前,已有30余人入群,该院通过微信随时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及最新工作进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微信了解检察院的工作情况,并通过回复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目前,灵寿县检察院共发布微信消息43条,收到12条建议意见的回复。

  “我为咱们检察院的网上查询案件流程点赞,同时我希望律师阅卷能尽快实现卷宗数字化。有了电子卷宗,我们阅卷会更方便,能帮我们节省很多时间。”一名律师在该院召开的有县司法局领导及律师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说。

  灵寿县汪洋律师事务所王和平律师表示,灵寿县检察院一贯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听取意见、复印卷宗方面很便捷,此次又专门召开座谈会,这说明检察干警规范司法意识强,水平高,敢于接受监督。该院副检察长张红海指出,检律关系应该是对立统一、配合、监督的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检察机关的义务,必须重视与律师的交流沟通机制,主动、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除了从外围吸收规范司法行为建议外,该院也注意听取干警家属的意见建议。近日,灵寿县检察院向全体干警家属发放征求意见信,同时随信寄送《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希望家属帮助和督促干警认真遵守各项禁令和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检察干警。

  干警是规范司法的第一主体

  检察业务的规范有序,最终离不开干警们的努力。该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始终把广大干警作为整改的第一主体。他们全面排查各自办案岗位、环节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整改落实方案46份,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该院先后开展了“明底线敲警钟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为主题的廉政教育会议等五次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集中学习,让“忠诚、公正、清廉、文明”扎根于每名干警内心,着力解决干警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

  为提升干警素质、打造学习型检察院,灵寿县检察院还着力为干警学习打造平台,创造条件。在上级部门帮助下,该院通过积极争取,获得国家检察官学院捐赠的价值4万余元图书千余册,之后该院又投资2万元自购图书。制定“全院读书学习计划”,以党支部、党小组、科室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相结合,把组织参加好读书活动纳入对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开展“勤读强素质、书香伴人生”为主题的读书恳谈会,通过学习交流,使读书成为干警的一种良好习惯和生活方式。

  读书活动以来,干警精神状态焕然一新。该院干警共阅读书籍800余册,举办读书恳谈会8次,撰写心得体会53篇,在各类报刊媒体发表文章85篇。

  为奖勤罚懒、实现科学奖惩,该院自2015年开始实行工作月考核制度。该院政工部门负责每月考核,将全院干警办理案件数、发表信息、宣传稿件、调研文章数、参加会议、学习次数、出勤情况、自我评价等十余项内容分类列表,综合评分排名并公布,年底据此评先评优,兑现奖惩。一改过去由大家投票评先评优的做法,真正让踏踏实实干工作的人得实惠、受表彰。月考核制度实施8个多月以来,有效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全院形成了比工作、比业绩的良好氛围,真正达到了鼓舞干劲、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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