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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晋州市院:规范司法行为 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时间:2015-12-09  作者:高鲁民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根在基层。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市院要求,重点整治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树立三种意识,进一步端正思想认知、转变执法观念

  思想与行动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承的,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必须着力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自觉树立三种意识,在个人思想上有新认识、新提升。

  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政治意识。我院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和高检院《关于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的通报》等文件,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的重大举措,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增强规范司法行为的自觉意识和坚定信念。

  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意识。组织干警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的种种表现和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与干警日常执法办案息息相关,需要每名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将规范司法行为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树立规范司法行为的法律意识。从规范检察干警程序行为入手,努力使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正义。引导检察人员始终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树立理想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司法理念,筑牢规范、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创新三个方面,进一步严格案件评查、提升办案水平

  我院改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传统观念,把案件质量评查定位转变为提高案件质效,使检察官参与监督管理 ,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努力提升办案质量。

  创新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通过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做到案件质量评查有规可行。

  创新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通过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将案件办理的整个流程均纳入监督范围,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真正实现对案件质量全方位、立体式的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创新探索评查结果转换机制。对评查出的瑕疵个案,通过通报、整改,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率降至最低。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检察人员办案质量稳步提升。

  拓展三条渠道,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确保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干警和每一起案件。    拓展问题查摆渠道。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一把手”负总责,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找准确,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层层深入,环环相扣。

  拓展问题整改渠道。以实际行动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同时,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确保网上办案与实际办案同步进行;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节点监控,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拓展制度建设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创新制定本院工作流程规范,实现了部门和干警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工作要求明确、岗位奖惩措施明确,促进了办案环节的有效衔接、办事程序的规范高效,确保事事有遵循、处处有规章、时时有要求。

  把握三项重点,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健全内外监督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以公开促公正,倒逼司法行为规范化,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把握好舆论宣传这项重点。成立了网络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法律地位,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把握好检务公开这项重点。通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院门户网站建设、重点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做好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询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建设,真正把检察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把握好内外监督这项重点。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主动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大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公信力。

      (作者为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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