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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款物应让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
时间:2015-11-19  作者:刘建革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涉案财物管理是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最高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规范职务犯罪涉案款物管理,对于促进检察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检察机关在涉案款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扣押、冻结款物与案件无关;不按规定向法院移送扣押物;法院判决书中未认定部分,不属于违纪、违反行政法规资金的,检察机关不退还案件当事人;反贪、反渎部门扣押冻结案款后,不认真制作或填写法律文书、清单,从案卷中难以看出扣押款物的去向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司法不规范的“顽症”。

  人民监督员如何监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 笔者认为应建立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全程参与机制、意见办理机制。

  一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可以要求或者应检察机关邀请全程参与对该院某一案件有关的搜查、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办理情况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现场监督、查询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对是否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是否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形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签署监督意见予以认可,如认为有违法违纪情况存在可以根据具体情形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主要是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制度。检察机关对其所办理的职务犯罪立案情况,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保管、处理、移送、退还情况等建立相应台账,供人民监督员查阅,便于人民监督员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发现监督线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定期主动将职务犯罪案件台账向人民监督员提供查阅。人民监督员查阅后如发现监督线索,认为需要启动监督程序或提出意见、建议的,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是建立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机制。人民监督员现场对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款物逐一核实,并在扣押清单见证人一栏签字确认。人民监督员还可对扣押款物移交计财部门、扣押文书移交案管部门的过程进行监督。

  四是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对于人民监督员要求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检规定认真及时办理;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经研究不予采纳的,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全面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

  (作者系定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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