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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需破立结合
时间:2015-10-13  作者:孙 岩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机关的安排部署,对司法行为不规范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其间,还对如何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深入思考,认为规范司法习惯的养成需要破立结合。

  明晰标与本的关系,深挖不规范根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我们的理解是,深入查摆问题非常关键,只有查实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治才能有的放矢,工作才能事半功倍。但问题仅仅是标、是暴露出的表象,规范司法行为不仅要治标,更要深挖问题根源,找到导致问题的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将规范司法落到实处。为此,我院在整治工作中,要求干警对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省列举的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对照,全面客观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要求部门和个人在查摆过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将规范意识融入血脉,让规范司法成为自觉,始终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引和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明晰内与外的关系,形成规范司法合力。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严格的监督管理,也需要司法者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以自律、规范用权。一是狠抓学习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投身专项整治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促进素质养成。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执法规范以及检察纪律规定等相关内容,促使干警明规矩、懂标准、守规范,提高综合素能。三是接受外部监督。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和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向区委、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区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四是加强内部管理。充分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规范约束功能、控申办案促进源头治理功能以及检务督察委员会督导检查职能,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规范司法。五是推进科技强检。不断加大科技装备投入,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以科技领先促进提高管理科学化和司法规范化水平。

  明晰破与立的关系,养成规范司法习惯。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查问题、剖根源,多数干警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基本破除了旧观念、老传统。但“破”仅是规范司法行为的第一步,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自觉行动和职业习惯还必须在“立”上下功夫。首先是立德。不断强化忠诚教育、理念信念和社会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有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法律信仰,提高行为底线。其次是立能。认真学习实体法、“两高”制定的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认真学习三大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司法程序规范,认真学习法律文书制作等岗位基本技能,不断提升干警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的能力。再次是立行。自觉把规范司法的理念和能力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行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努力从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体现规范司法。最后是立制。研究和确立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让干警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做到以明白促规范。

  (作者系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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