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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要抓好三个重点
时间:2015-08-24  作者:张雪彦  新闻来源:河北法制报  【字号: | |

  规范司法的口号虽然喊了多年,但具体实施中不规范的漏洞依然很多。主要原因是没有坚定必须规范、坚决规范、非规范不可的信念,从而导致了走形式、表面化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有坚决变,彻底改,真规范、规范好的决心,抓住根本和要害,抓住关键和重点,不遗余力地把这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抓科技。科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只有靠科技才能保证规范司法的完备和统一,只有把科技强检意识提到高度重视程度,才能在办案中利用科技手段完善规范、确保安全。以前,我们办理了一起正处级干部的受贿案,但是在审案中,犯罪嫌疑人态度生硬,死不开口,后来通过他的手机录音,发现了他和其情妇进行“攻守同盟”通话内容,抓住了重要证据,打开了突破口,促进了案情进展。但是,以后我们还能靠手机获取证据吗?我看是不可靠的,因为职务犯罪的手段也在向高科技方面发展,反侦查能力也在不断增强,致使有些由科技手段得到的资料不直观,把办案人员引向误区。所以,我们在利用科技手段时更要讲究规范,防止科技滥用或以“技”谋私,造成侵权。利用高科技,就要有人才,所以我们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有了人才,就会有科技。

  二是抓证据。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办案人员在执行中都非常注重证据,千方百计地获取证据,基本上完成了由重口供到重证据的观念转变。但是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这一提法,人们的认识还不到位,根基也没那么深,所以不免会出现证据方面的问题,造成诉讼被动。所以我们要把获取证据的合法性、确凿性提到最高的重视程度上,不能有丝毫大意。不但如此,还要特别注意办案程序和方法,稍有大意,就会有合法证据“被排除”的可能。比如,我们去年办理的一起市纪委交办的案子,需要证据转换。因为是与纪检部门联合办案,在证据转换时,有些笔录中未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的,姓甚名谁,现依法对你询问”等言词。还是那个案子,在一次审问记录最后签字时,录像盘被意外自动弹出,未能录上。结果在开庭时,被告人的律师提出要将此关键的证据以非法证据排除。虽然最后保住了此证据的有效性,但这一教训是深刻的。

  三是抓程序。每一个行当的规程都是有讲究的,当与不当至关重要,规范司法更是如此。就拿“告知权利”而言,许多发达国家比我们执行的要早,重视程度也高。如美国米兰达案,因当时警察询问他时未告知“你有沉默的权利”,结果被米兰达抓住了理由,说:“你没告知我可以沉默,所以我都说了,你们属于违法询问。”结果,他的口供被做为非法证据被排除,后来以无罪释放。就这一句话,被称为“米兰达规则”或叫“米兰达警告”。米兰达也一举“成名”。再如,我们调查一个村党支部书记时,当事人就说检察干警“你没有资格问我,你不是检察官。”弄得办案人员很尴尬。不论你有没有这个资格,就凭你没有告知对方你是干什么的,人家就不承认你有这个资格。所以必须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规范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从办案开始到庭审结束,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不能出现任何不规范的地方,不但把所有证据链都做到“天衣无缝”,而且从程序上也不能被挑出任何毛病来。

  (作者系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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