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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院开展规范司法“大家谈”活动
时间:2015-08-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规范司法让我干劲更足  

  侦查监督一科科员 张素娟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桥西区检察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加大科技强检等一系列举措,规范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  

  桥西区检察院探索建立了《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捕诉衔接工作制度(试行)》《桥西区院不捕案件分类说理机制实施办法》等涉及各司法环节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规范了干警的司法行为。  

  桥西区检察院创新检务公开形式,拓展检务公开内容,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不仅完善了检务公开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触屏电脑、宣传栏等实物载体,更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开展检务公开。官方微博、微信的开通更方便民众了解检察院的工作动态,尤其方便当事人、律师等了解案情和办案进度。  

  桥西区检察院本着“着眼实战、建用并举、主要在用”的原则,一方面加大投入,高标准建成了检察信息技术中心,将先进的科技装备运用到办案中;另一方面加强学习,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办案干警平时多进行模拟操作,熟练掌握电脑、手机数据恢复与分析,话单分析,取证、固证等技能,切实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对照要求提高公诉水平   

  公诉一科副科长 阎红艳  

  最高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桥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查找问题,并制定司法行为“八规范”,从程序到实体等多方面规范公诉环节司法行为。作为公诉科干警,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第一,规范司法行为,应当加强学习,转变司法理念。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检察机关司法规范等法律、法规、文件,对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均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诉干警规范司法行为要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把取证程序关。不仅注重审查证实犯罪的证据,还注重复核证实取证合法的证据。以庭审为导向,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改变侦查员当前重收集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的思想,重视客观性证据在证据链条中的证明能力。  

  第三,要以规范的出庭公诉行为揭露犯罪。公诉人出席法庭要按照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文明规范,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保持良好的出庭礼仪,维护检察形象。在庭审过程中注重通过起诉书、公诉意见书进行释法说理,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提升群众满意度  

  民行科副科长 曹腾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桥西区检察院民行科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认真分析和总结改进,提升规范司法、文明司法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首先,努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法律运用水平。修改后民诉法实施后,申请检察监督成为当事人法定救济渠道的最后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加倍认真对待。对每一起民行案件,均要规范、深入、细致地审查、核实证据材料,对法律条文把握准确,确保对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有理有据。  

  其次,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对司法文书制作的规范要求;落实集体讨论制度,每一起案件承办人都提交科务会充分交流、严格审查;加强审查终结报告、提请抗诉书、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等文书的论证说理,保证案件审查处理结论客观准确。  

  第三,严格落实办案程序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三个月办案期限的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案件承办人姓名;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答辩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抗辩权;及时、规范执行文书报备、卷宗装订、归档工作;规范统一业务系统软件应用,杜绝超期、误录、错录等问题。 

  规范司法重在遵守更在坚持  

  公诉二科科长 闫洁  

  成败在于细节,换押不及时、律师阅卷难、群众来访不愿接待等,看似小事,但是都可能埋下各种隐患,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带来恶劣影响。我们必须从细节入手,全面把控案件流程,强化案件内部流转的管理,细化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规则。  

  我们在工作中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线,确立了案件进程监督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到期提示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流转规范,实现案件管理全方位、无死角,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准确、无误,法律文书表述严谨、规范,确保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平稳、顺畅运行。  

  我们以轻微刑事案件分类快速处理机制为平台,以常见、高发的信用卡诈骗案件、故意伤害案件、侵财类案件为试点,逐步形成快速处理机制、刑事和解机制以及量刑建议标准,做到了证据要求同一,使公安机关无论在取证还是在补充证据时都有的放矢,赔偿和解有理有据,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量刑建议公正客观,有效避免“同罪不同罚”,受到法院好评。  

  规范,重在遵守,更在坚持。规范司法行为,细化制度监督,以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以规范提升办案质量,让规范司法与提高办案质量携手同行,我们一直在路上! 

  落实规范才经得起检验  

  监所科科长 刘海鹏  

  近几年来,桥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监督力量薄弱的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工作力度、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还不够规范,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该监督的没有监督,或者不敢监督。俗话说,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司法活动规范了,才能使人信服。  

  多年前,刚接触监所检察工作时,我的老科长说这项工作是“小检察院”,因为,监所检察工作涉及批捕、起诉、侦查和诉讼监督等多方面的检察业务,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做好监所检察工作,仅靠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是不行的,还要靠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范和保证。  

  刑事执行检察是一项监督范围最广的工作,也是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对于促进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都具有重要作用。  

  各项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因此,制定制度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每一名司法者、每个司法岗位、每个司法环节都将规范落到实处,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好,才能经得起检验。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检科科长 路新  

  桥西区检察院将规范司法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之意,率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制定了《检察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试行办法》,并成立了该省首家“合适成年人库”。  

  一是规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时间,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一个“快”字。桥西区检察院和司法局以签署文件的形式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该院三日内向桥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通知书》。  

  二是规范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执行机关、报告样本,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一个“细”字。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日常表现、监护情况等五方面重点开展调查,以此作为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法院定罪量刑的参考,为真正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判缓提供有力依据。  

  三是规范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更新周期、选聘范围和法律培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一个“严”字。桥西区检察院规定每两年对“合适成年人库”进行更新,严格挑选优秀教师、团委妇联干部、专业心理医师等,整合社会各界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专业的帮助。 

  加强学习是规范的前提  

  反贪局综合科科长 齐英辉  

  为进一步提升反贪办案的司法规范化水平,桥西区检察院反贪局组织全体反贪干警学习贯彻上级检察院精神,不断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  

  桥西区检察院反贪局将加强业务学习作为提升干警规范司法行为能力的重要途径,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反贪局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等与反贪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钻研法律法规,不断培养反贪干警司法规范化意识,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水平,努力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司法行为严格规范。  

  根据桥西区检察院党组的安排部署,该院反贪局组织全体干警集中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细致的地方。对于查摆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做到严格依法采取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严格规范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从三方面规范预防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 吴文娟  

  反腐倡廉是人心所向,检察机关任重道远,具体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就是要在持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  

  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桥西区检察院党组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多年来始终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着力推进,给予大力支持。  

  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桥西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查询业务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审批、审核制度,对每件查询申请建立登记备案制度;重视行业预防和系统预防,将职务犯罪的惩处、教育、预防三者有效结合起来,以取得最大效果;专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对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及时跟进预防监督。  

  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桥西区检察院坚持定人定责、定岗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责任与担当、把规范的要求具体体现到工作中:创新宣传和咨询方式,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在社区设立检察室,和居委会联合制定检察室检察联络员制度,聘请社区内居民代表、职工代表作为检察联络员;设置举报箱,发放检民联系卡,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维稳动态信息。 

  以公开促规范 以公开促公正  

  研究室主任 郑东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桥西区检察院将办案全过程、各阶段,将工作全方位、多角度主动向社会发布,以司法公开促司法规范,以司法公开倒逼各项工作实现高标准、零瑕疵,以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公信与公正的双赢。  

  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以检务公开制度建设为重点,制定《桥西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方案》和《检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推进网上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网站平台,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案件程序信息及生效法律文书,确保网上公开数据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健全司法办案公开机制。在办理案件中实行“二告知”“一提示”制度:制作《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提示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程序、做法和所需要的证据等内容。  

  对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将公诉人的讯问、法庭调查、辩论等内容,配合法院以微博直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实现了刑事诉讼案件从受案、告知到作出决定、开庭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全面公开,形成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良好局面。 

  规范司法关系着检察工作的“门面”  

  副检察长 李鹏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不仅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还肩负着反腐败斗争,依法对诉讼活动、司法活动等实施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其必须坚守公正,而规范司法行为则是保证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正的重要手段。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检察工作的“门面”,其司法行为的规范性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的认可度。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高度重视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从队伍建设、制度管理、自身监督等方面切实做到“三转”,即“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第一,检察人员是检察职能的直接履行者,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纪律意识严明、工作作风端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前提。第二,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繁重、司法覆盖面较广,需要监督之处很多,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方面必须健全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增强专职人员配备工作,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积极接受外部监督约束,主动加强与人民监督员、检风监督员的协调、沟通,多渠道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依照中央部署,逐步推进检察院人财物管理、检察人员分类、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在确保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从而实现基层检察机关的严格管理。 

  从细节抓起,有效规范司法行为  

  副检察长 贾景辉  

  最高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桥西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促使干警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公诉环节司法行为,通过以下五点做法,使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  

  第一,针对公诉部门年轻干警多、对公诉办案程序可能有掌握不扎实的情况,我带领公诉干警集思广益,将公诉案件从受案审查到案卷装订等整个过程,分解为7大项任务、15个环节,对每个节点不同情况处理进行了详细标注。  

  第二,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及办案流程操作,并要求公诉干警严格按照统一业务系统设定的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有漏项或者延迟填写。  

  第三,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练,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同时,端正司法作风,加强对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让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关怀。  

  第四,为规范简易程序出庭秩序,缓和案多人少矛盾,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了《值班公诉人出庭实施办法》,明确出庭公诉人和办案人的责任划分,实现与法院刑事案件速裁审判方式的无缝对接。  

  第五,我院公诉部门定期选取有代表性案件召开观摩庭,组织全体公诉人旁听庭审。庭审后及时开展公诉人出庭情况评议,从法庭讯问技巧、归纳总结出示证据对重点问题进行答辩、法庭用语规范、庭审效果等方面分析公诉人的表现,以达到互助学习、共同提升,规范出庭公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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